昌泰纸业(武汉)有限公司固废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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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泰纸业(武汉)有限公司固废物焚烧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报告书简写本1项目概况公安县昌泰纸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固废物焚烧综合利用项目是利用建设单位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生产产生的造纸废渣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沼气作为燃料进行利用,一方面回收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将产生的固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拟建的昌泰纸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固废物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和正在规划的杨家厂镇工业园的相交处,即处于公安县青吉工业园的东南角、杨家厂镇工业园的西北角,建设地块位于杨家厂镇工业园规划的用地内。本项目建设2×90t/h的焚烧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终期处理污泥量7

2、.58万t/a(绝干);造纸废渣量为终期8.8万t/a(绝干);另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沼气1460.64万m3/a。一期工程15MW,终期工程再增加15MW,终期总规模达到30MW。两期工程项目占地56.5亩,总投资14947.41万元,本项目固废物预处理车间需要处理的污泥量为一期14.58万t/a(含水率74%),终期29.16万t/a(含水率74%),造纸废渣量为一期10.73万t/a(含水率59%),终期21.46万t/a(含水率59%)。经过处理后污泥量为一期8.42万t/a(含水率55%)、终期16.83万t/a(含水率55%);造纸废渣量为一期8万t/a(含水率45%)、终期16万t

3、/a(含水率45%)。建设内容主要由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固废物接收、分拣、暂存系统,燃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62元,其中环保投资238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26191万元的9.087%。2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2.1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38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范畴,为国家鼓励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4、法》的要求;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的要求;项目有关指标符合《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要求;符合《“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919号)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流化床锅炉焚烧系统及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组。用220万吨高档包装纸板工程产生的浆渣、污泥、沼气作为燃料进行焚烧,为造纸生产提供蒸汽、电能,大大减少了造纸企业固废物的排放,同时锅炉配套脱硫、除尘设施,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与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参照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管理,

5、项目也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中“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的要求。2008年,环保部出台了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垃圾焚烧发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报告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就本项目建设的符合性进行了逐条对比分析。本项目为固废物(工业垃圾)焚烧电厂,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由此可知,本项目与国家的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是相符的,且属于受扶持和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2规划符合性(1)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符性分

6、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因此,本工程的原料——造纸废渣和脱水污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可再生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

7、能源并网发电。”综上,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符合性分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在第四章第二节提到:“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加快国家级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开发水能资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本项目属于生物质发电,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对促进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因此本项目符合《促进中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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