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940425
大小:3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31
《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苍政发(2004)30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11月29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2、试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苍南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晚婚晚育对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 界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晚婚指男女
3、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户指已领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独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放弃再生育指标,女儿已满—十四周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知情选择落实可靠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包括己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二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或女方已绝经的家庭。 第三条 凡属下
4、列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曾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有一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二)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合计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三)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再婚前后合计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 第四条 晚婚晚育的应予奖励和照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方晚婚的
5、,由一方享受晚婚假;晚育的,增加晚育假三十天(不包括劳动法规定的九十天产假),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其他居民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照顾性政策: (一)享受二孩生育指标而放弃生育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对一至—十四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给予200元奖励。 (三)独生子女入托,入园保育费每学期给予100元报销。 (四)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6、,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六条 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免费享受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其种植、养殖项目优先列入规划,优先安排贷款,享受贷款贴息;渔政渔监部门免收管理费。 (三)从2004年度开始,给予其父母一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已在个体、集体企业或其它单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该条优惠政策),缴费基数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执行。县财政
7、每年给予补助参缴数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补缴部分),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四)其女儿在本县范围内就学的,初中升普通高中给予降低十五分录取,初中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给予降低五分录取(不含择校生)。 (五)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考上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的给于一次性奖励3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县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时,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的子女给予加二分,计入最后总分。第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户,除享受本办法第六、第七条有关规定外,还可以享受下列
8、优惠政策: (—)其十四周岁以下的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 (二)其子女在本县范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