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

ID:14924158

大小:86.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31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_第1页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_第2页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_第3页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_第4页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从化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强区工作,促进企业或组织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高我区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强区工作所需经费。第二章适用对象和范围第三条在从化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并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资金。第四条奖励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使用:(一)奖励对象主要是在质量振兴、品牌创建、标准战略、计

2、量基础、优质服务、优质工程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上级部门有关奖励的企业或组织。主要包括:1、—16—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效果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2、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品牌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每件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5万元和3万元;对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和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3、对积极实施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1)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制定的,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20万、10万、5万的奖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不超过50%给予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广州市技术规范)、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

4、,按照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额度的不超过30%给予奖励。—16—(2)获批负责承担国家和省、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承担工作组的,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3)承担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4)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5)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并获得AAAA级的,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获得AAA级的,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6)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

5、每项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4、对开展计量基础性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获得定量包装“C”标志评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5、对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钻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6—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景区的投资经营企

6、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万元。6、对工程质量取得优良成绩的企业或组织:在本区的建筑工程当年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及2万元。(二)工作经费。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技术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考察、论证、评审等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每年额度为10万元。(三)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对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

7、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奖励。(四)奖励金额的确定。同一企业或组织因同一原因重复获奖的,在同一年度内,按单项奖励值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累计。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述的有关奖励应符合以下定义:—16—(一)中国质量奖,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中央部署,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