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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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市)政府开展质量强省(市)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意见》(花府办〔2011〕29号)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设立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推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质量

2、强区工作所需经费。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第四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等制度以及各项实施细则,会同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编制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申请和拨付,会同区财政局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27-第二章适用对象和范围第五条在花都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

3、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并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金。所在地不在我区的总公司名义获得的上级部门有关奖励的,如其获得奖励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由设在我区的分公司、子公司提供的,且其获得奖励的当年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资金。第六条专项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使用:(一)奖励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在质量振兴、品牌创建、优质服务、优质工程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上级部门有关奖励的单位。主要包括:1.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效果显著的企业或组织: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

4、奖励20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品牌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鼓励区域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

5、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27-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对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景区的投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钻级”、“五钻级”、“四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

6、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对工程质量取得优良成绩的企业或组织:在本区的建筑工程当年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花都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及20万元。5.对新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6.对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区级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8万元、5万元,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7-(二)工作经费。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法规政策宣传、技术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考察、论证、评审等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额度由区政府审批确定。(三)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对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四)奖励金额的确定。同一年度只奖励企业或组织的最高额度项目一项,且奖励金额与区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之和,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的地方库留成额。已获得过本办法奖励金的同一项目,复评有效亦不再

8、奖励。年度奖励资金上限为500万元,如当年符合条件奖励规模的超过该上限的,按如下方式分配奖励资金:企业实际获得奖励=(年度奖励资金上限/当年符合条件奖励规模)*企业最高额度项目奖励金;当年符合条件奖励规模不超过该上限的,按照实际奖励规模执行奖励。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上级部门有关奖励应符合以下定义:(一)中国质量奖,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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