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基础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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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刑事和解的合法性基础及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主持调解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沟通和交流,在加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况下,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最终解决刑事纠纷的制度。本文拟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为出发点,探讨如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论文关键词刑事和解理论基础法律依据  当前,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刑事和解还存在诸多疑问,所

2、以,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要解决其合法性基础,并明确其适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问题——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从根本上构成了刑事和解的理论依据,也有的学者将我国数千年的传统历史文化中的“和”文化作为刑事和解的理论渊源。但笔者认为,从刑事和解的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将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恢复正义理论作为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更为合理。作为报应性司法理论的对立物,恢复正义理论从社会本位的角度对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充分说明。恢复正义理论认为刑罚的适用并未解决犯罪造成的问题,反而加剧了犯罪

3、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所以,解决犯罪应首先致力于修复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注重对犯罪人实施严厉的刑罚。恢复正义理论将刑事司法从传统的惩戒性和报复性惩罚移转到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以及受震荡的社会本身,司法的重心不仅立足于如何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且将注意力适当放在使犯罪侵害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弥补,受震荡的社会尽可能得以修复上,使刑事司法由对抗转向对话,由制裁转向恢复。恢复正义理论强调犯罪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坚持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作为犯罪侵害的另一个对象,其地位从矛盾的另一方逐步演变为矛盾的协调者,刑事司法的使命从国

4、家刑罚权的实现、法制权威的维护让位于社会冲突的调停和纠纷的平抑。刑事和解的突出特征就是不再将犯罪仅仅看作是国家的问题,而是努力在国家、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寻求一种和谐的平衡。  关于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我国法律有不少类似的规定,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3有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特殊群体的犯罪、特殊形态的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等均规定“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可见,刑事

6、和解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内涵和精神的,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  二、基于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  (一)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  关于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任何刑事案件,不管罪轻罪重均可适用;有些学者认为则认为应把刑事和解限制在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考虑到根深蒂固的报应性传统司法理念中的有罪必罚、起诉法定观念和社会大众的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宜将刑事和解的范围定得太宽,但也不应将其范围定得太窄,否则该项法律制

7、度起不到应有的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笔者认为,除了重大的恶性暴力、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外,其它的受犯罪侵害的客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被修复、被赔偿和被弥补的刑事犯罪均可适用刑事和解。目前应主要在以下几类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  1.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2.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生理和心智发育尚不健全,缺乏足够的是非判断能力,可塑性较强,导致犯罪的多为偶发性因素,多属冲动性犯罪、初犯和偶犯,主观恶性小,通过刑事和解、思想教育、物质赔偿和亲情感化等方式能够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改造,使其能够认识错误、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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