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

ID:14818210

大小:41.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30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_第1页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_第2页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_第3页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_第4页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

2、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统筹协调和计划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四)有利于改善民生

3、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六)列入国家、省、市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第五条列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要求:(一)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其他类型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第二章项目确定第六条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书面申请,并提

4、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  (二)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  (三)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四)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节点计划。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已经开工建设或计划年度内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开展前期工作,但计划年度内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第七条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拟订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草案,报

5、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议。  第八条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草案经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议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一并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印发执行。第九条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在年度计划内增加区重点建设项目或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应当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审议通过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列入当年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或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第十条申报区重点建设项目或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又同时拟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上应当注明“拟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市申报要求审核后,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第十一条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前期工作,

7、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应当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按照节点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第十三条各项目按隶属关系、行业类别、所在区域优先顺序,确定一个区有关部门(或街镇、园区)为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督促落实项目年度投资任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牵头的重点建设项目负总责。各项目主管部门须在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年度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印发后一个月内,针对项目工程节点计划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并按要求将项目推进落实情况输入项目管

8、理系统。  第十四条建立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对口联系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制度。对口联系的区领导负责走访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企建、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区重点项目管理系统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的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等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化解情况。第十六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动态排查掌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