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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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业经营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问题研究  【摘要】从我国现实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现有监管产生的问题为事实依据,从金融控股集团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在混业经营背景下监管发展的方向。同时,针对中国现有监管体制不健全的现象,提出在现实监管中加强监管立法和金融风险管理等几个问题,构建中国完备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控股集团混业经营金融监管  一、文章背景  20世纪80年代前,各国普遍采用分业监管的办法,即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这种管理办法在当时具有普适性,能够很好地控制金融监管风险。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创

2、新的出现,全球化的水平也不断提高,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出现了银证合作、银基合作,投资连结于保险产品等新型产品。混业经营已逐渐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二、现状及相关研究  中国现在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分业监管“三驾马车”的格局彻底成型。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冲击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金融监管的真空。金融监管应具有适度的前瞻性,不论是为了更好地同国际社会接轨,还是为了适应本国社会发展的要求,抑或是为了保持中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对金融监管策略

3、做出变革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分业监管向混业经营监管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同时,由于金融集团还具有影响力强、内生风险较大,容易引起整个市场连锁反应等特点,之前的研究分别从宏观大环境、国内外现状比较的角度来分析监管制度的变革,但是不够全面,而且没有考虑到客户利益的保障,这里将以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为视角来分析中国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  中国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三种混业经营的模式:(1)以平安、光大集团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模式;(2)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控股金融机构的模式;(3)以

4、明天集团为代表的实业部门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产业集群。不论是哪一种模式,以母公司为载体、延伸至金融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部分超出了分业监管的能力范围,产生了相应的监管真空层。中国现存的“原则式”主监管制度依据个案来确定监管主体终归不具有普遍性,而联席会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虽然能有效的消弭这种空白,却由于行政协调或成本过大的原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明天集团在民间能够隐匿20年便是就好明证。下面我们将依据金融控股集团的一些研究来具体讨论监管体制变革的问题。  三、监管变革的建议  (一)加快中国的监管立法工作,尤其是针对国

5、有企业监管的立法  金融控股公司是将来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只有适应这种发展趋势才能更好地融入到整个国际社会中。相对应的,金融控股集团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而且由于中国的历史、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导致了我们国家的风险特征和其它发达国家的风险结构具有很大的差异,既有共性(与西方国家风险特征相同),又有鲜明的个性。而其个性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的监管上,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虽然金融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并且民间金融已经占有了一定地位,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国有资产占主体地位,这在金融行业表现的尤

6、为明显。因此,对整个金融行业而言,它的监管着重表现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而且是国有企业的佼佼者,因此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中折射出来的监管盲点正是整个监管体制的漏洞。因为金融控股集团在市场中是最危险的因素(规模巨大,容易产生内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等),所以对于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必然最为严格。横向比较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法》、《银行服务和市场法案》以及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要求,可以明显的看出其共同点:(1)严格的准入制度,对整个集团的资产和组织形式的较高要求,

7、可以有效地将容易引起风险的企业挡在门外,很大程度减少了风险的诱发因素。(2)明确的经营约束条件,划分出不同企业所能经营的业务和相关条件,会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3)完备的内控措施,一旦发生风险,立刻切断其传播的通道。然而,中国现存的法律体系已经落后于金融业现实的发展,同时中国金融法律体系还存在着经营约束条件不清晰,权责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漏洞等问题。因此,对于整个监管层面来说,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是我们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根本之源。  (二)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将内部控制规范化  从中国的金融控股集团的角度来看,中国现有的金

8、融控股集团最大的问题就是内部关联交易和委托交易。这给市场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能为集团带来协同效应,能够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成本。而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渠道的不通畅,集团公布的信息和真实情况往往具有较大的出入,并且下属成员企业不一定具有独立自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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