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准则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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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准则的探讨  【摘要】文章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为依据,通过对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内容进行分析,认为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商誉、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较狭窄,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界线模糊以及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中存在计量基础不太合理和后续计量中存在摊销方法、残值确认、减值准备不合理等问题,并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状况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计量;商誉;研发支出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显著上升。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的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甚至超过固定资产

2、而位居首位,使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中价值最大、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的资产,从而也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不准确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反映。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应更加全面和准确。如何全面和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是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旨在讨论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和计量方法,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完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一)无形资产的国际涵义  IASC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

3、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该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  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GAAP)认为: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国内涵义  我国《

4、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和报刊名等。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反映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1.没有实物形态:即资产的无形性,是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2.可辨认性: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认为,符合“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

5、,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换或者分离”这两个条件之一,便认为是可辨认的。3.非货币性:是指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国际、国内涵义的比较  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侧重于无形资产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重点反映“没有实物形态”“可

6、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关于商誉的认定和揭示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因为如果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当企业想增加利润时,就可以通过合理方式加大对商誉的确认;如果想减少利润,也可以减少对商誉的确认,通过商誉的确认来操纵利润。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

7、而存在。所以,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因为商誉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在现行制度下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

8、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揭示,然而,新准则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二)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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