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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录基本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三章 路基第一节土方第二节石方第三节路床第四节路肩第五节边沟、边坡第四章 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第二节 碎石基层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第五节块石基层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第五章 面层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第一节侧石、缘石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第五节涵洞、倒虹管第六节
2、收水井、支管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第八章 测量附录基本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三章 路基第一节土方第二节石方第三节路床第四节路肩第五节边沟、边坡第四章 基层第一节砂石基层第二节 碎石基层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第五节块石基层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第五章 面层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第一节
3、侧石、缘石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第五节涵洞、倒虹管第六节收水井、支管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第八章 测量附录展开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
4、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
5、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编辑本段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
6、”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
7、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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