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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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期末考试重点一国际法的渊源a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b国际双边协定c国际商业惯例d各国法律规定e国际组织宣言与决议f跨国公司与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二国际贸易法的法律主体a自然人b法人c国际组织d国家三跨国公司的概念§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由决策中心统一管理并执行全球战略,各实体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四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和国内立法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的范围1.直接适用标准: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在均为公约缔约国的不同国家1

2、.(1)以营业地为标准判断当事人是否在不同国家2.(2)卖方和买方的营业地必须均在公约缔约国境内22.通过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法律六排除买卖–(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且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

3、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8)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七没有规定的不适项•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对于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依照买卖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八《公约》的效力问题•公约对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公约采纳了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允许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排除公约的适用或者减损、改变公约任何条款的效力九中国加入《公约》的两个保留•适用范围的保留•合同订立形

4、式的保留十国际贸易术语–C组–包括如下四个贸易术语: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前两种术语适用海运或内河运输;后两术语适用任何运输方式–卖方的责任是: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②在CFR和CIF术

5、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③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及结关手续;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①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在CPT和CIP术语中,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②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F组包括如下三个贸易术语: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前两种术语适合海运或内河运输

6、,第三种适合任何运输–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主要责任是:①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交货义务;②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③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④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主要义务是:①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并支付费用;②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③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三种术语中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线不同:FAS以指定船边为界线;FOB以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为界;FCA以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若合同中指定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当货物装上买方的装货车辆时即完成交货;在其他情

7、况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十一、根据《公约》判断合同是否成立a当事人具有法定行为能力b买卖双方意思表达一致c合同内容合法d具备法定形式十二邀约和承诺的概念–邀约:要约是向特定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非特定人)提出的、内容明确并愿意受其约束的订立合同的建议或意思表示。(也称发价、发盘和报价)–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将要约收回称为“撤回”。各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CISG规定,要约人撤回要约必须满足

8、如下时间要求:①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前到达受要约人;②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要约收回称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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