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ID:14793496

大小:62.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30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1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2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3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4页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

2、条【规模和标准】工程监理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17-第四条【遵循原则】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建设

3、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第六条【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第七条【招标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监理招标项目、

4、进行监理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前置条件】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监理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17-(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招标方式】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监理招标项目的能

5、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第十二条【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17-除大型复杂项目外,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采用合格制审

6、查,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应当被允许参加投标。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工程投资概算在5000万(含)以下或监理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含)以下的,其监理招标应当采用资格后审。第十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第十四条【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第十五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17-第十六条【资格审查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

8、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