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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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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对鞋类制品“三包规定”的解读精网络鞋匠0位粉丝1楼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对鞋类制品三包规定的解读从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纪录来看,中国鞋类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占产品类投诉的前几位,鞋类制品做为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对于老百姓而言,当您买鞋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您有哪些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呢?国家对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又是如何制订的,在我们今天的节目中将详细的向您介绍有关于鞋类制品的三包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之规定,鞋类商品一律实行包修、包换和包退的政策。其中包修、包换、包退的有效期为:动物皮质(纯皮)鞋类为三个月,其它质地鞋类为一个月。有效
2、期的计算以购买鞋类开具的售后凭证为准,不以您穿着的时间为准。例如我们曾接到过有消费者打来电话,在夏季时买的棉皮鞋,由于属非应季产品,所以价格比较偏宜,但到冬天穿着的时候发生质量问题,向这种投诉我们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鞋类质保期限,虽然您穿着的时间可能很短,哪怕只有几天时间,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够做为申诉的合理理由。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
3、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例如某些消费者购买鞋类制品时,如商家标明是纯皮质鞋类,而消费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您就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证明不是纯皮制品的话,您购买的产品就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对于鞋类制品损坏,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
4、,商家认为是穿着不当造成损坏,而达不成共识时,也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具体的实施方式也可以参照我们刚才介绍的方法。对于因鞋类制品引起申诉的消费者,要出具有效的购货凭证或发票,同时要求在购货凭证上要标明购买日期、品牌、型号、颜色、质地是否纯皮等信息,并由商家签名或盖章,只有出具有效的购货证明,我们方可受理此投诉。2007-10-1122:45回复202.105.113.*4楼换货时,鞋类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在购货凭证背面加盖印盖,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第七条鞋类商品售出30日内,因质量问题引起鞋帮、鞋底开胶、断线、配件脱落、坏拉链、严重
5、掉漆等可修复的一律免费修理。经营者进行修理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返回生产厂家修理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修理期限仍未修复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穿着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换货、退货时可按购货凭证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时间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换货、退货之日止,不包括修理所占用的时间。第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鞋类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并一次性退清货款。第九条售出的鞋类商品经依法鉴定为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应无条件承担退货责任,不得收取折旧
6、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进行加倍赔偿。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购物凭证和“三包”凭证办理。消费者因保管不当遗失购货凭证和三包凭证,事后得到经营者追认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复印件和三包凭证。第十一条需要进行鞋类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由消费者或经营者向法定的产质量量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或者鉴定;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应当事人的请求直接出具公函送检或鉴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鞋类商品,不实行“三包”:(一)标明是等外品、处理品、事先已作说明的;(二)不能提供购货凭证和三
7、包凭证的;(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鞋类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涂改的;(四)未按商品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五)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第十三条有第十二条情况之一的鞋类商品,经营者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第十四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鞋类商品消费纠纷的,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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