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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动态考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工程信用档案,构建自主自律竞争机制,实现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建筑业发
2、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1]9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20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推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
3、任落实,建立工程信用档案,构建自主自律竞争机制,实现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1]90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检测
4、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对安全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自我评价的行为。第三条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应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管理”为原则开展。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企业应登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评估信息平台”),按照评估信息平台提供的评估指标开展评估工作。平台登录网址为:www.bjjs.gov.cn。各企业通过建设网办事大厅登录,登录后给各项目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各项目凭分配的用
5、户名和密码登录;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办公门户登录,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使用说明。第五条评估指标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包括安全、质量和绿色施工管理三个方面。第六条工程开工后7日内,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项目基本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第七条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分别开展月度自评,并在当月25日前将自评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第八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其本市范围内所辖工程开展季度评估,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企业评估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第九条检测
6、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应开展季度自评,并在当季末月27日前将自评信息上传至评估信息平台。第十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搭建并维护评估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公示、通报评估结果;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评估指导工作,并实施差别化监管。第十一条各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二条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与招投标工作、评优评奖活动实施联动。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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