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ID:26989659

大小:1.14 MB

页数:103页

时间:2018-11-30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_第1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_第2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_第3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_第4页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宣贯编写过程简介现状(部分)1、现场状况不尽人意(质量问题不少,安全隐患多)2、建筑市场乱,用工随意性大,激励机制不健全3、责任主体不作为,责任人员到岗履职差4、干预多,处罚难,监管阻力大5、领导要求高,问责力度大6、区域发展不平衡,监管效果不理想文件组织讨论情况1、分别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讨论会2、提交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会议讨论3、提交全省建筑业会议讨论4、上网征求意见5、多次组织工管处、建筑业处、法规处、城建处讨论6、总站内部多次组织讨论主要条文解读共5章24条,7个附件,4份附表第一

2、章总则(3条)第二章记分值设定(6条,2个附件)第三章记分的实施与管理(8条,3个附件)第四章违规处理(5条,2个附件)第五章附则(2条)《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共3条第一条目的、依据第二条动态管理定义管理对象实施主体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

3、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管理对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定义)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实施主体)动态管理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办法不做规定。第一章

4、第四条至第九条共6条第四条共五项侧重施工过程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五条共三项侧重验收环节责任人到岗、履职违规记分第六条共三项侧重工程实体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七条共三项侧重廉政建设责任人履职违规记分第八条共三款、第九条共两项规定了记分周期和起算值第二章记分值设定第二章记分值设定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5种情形)☆(一)(到岗)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限期到岗,给责任人记20分。附件1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1、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中“重要分部分项工

5、程”是指:(1)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包含危险性较大安全设施、措施安装、使用和拆除)。附件1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无故不在施工现场”:(1)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的;(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时,建造师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即项目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事前书面请假)(3)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随机抽

6、查施工现场时,总监无法在检查时段内到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即监理部)又无法当场提供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的书面请假材料的。(事前书面请假)附件1名词解释与行为界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1)经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建造师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总监未获请假批准连续5天以上不在施工现场的;☆(2)事前通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但检查时责任人不在施工现场,此情形90天内达3次的;(3)经调查取证,责任人大部分时间不在施工

7、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第二章记分值设定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有下列行为的,给相关责任人记分如下:(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2第二点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存在附件2第四点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给责任人记5分。附件2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 定期自查自纠规定☆【一般规定】一、自查自纠活动不代替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日常的工程质量监控和安全生产管理。二、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的频率应不低于表一(各施工阶段自查自纠频率)、表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频率)规定(最低要求),并分别按表三(施工单位及其项

8、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记录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