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ID:14773531

大小:146.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30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第1页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第2页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第3页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第4页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8石台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二、保障对象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

2、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8(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

3、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对于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县民政部门商县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四、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一)孤儿申请基本生活

4、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8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2)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5、  (3)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8   (二)孤儿监

6、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的方式核实了解孤儿情况。  (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的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五)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须提供由户籍所

7、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五、资金发放(一)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8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县民政部门或委托所属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季度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县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县民政部门

8、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由孤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