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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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

2、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

3、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

4、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试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综述【摘要】纠纷可诉性是指纠纷发生后,纠纷利害关系人可以将纠纷诉诸司法

5、并得到裁判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密切相关,故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又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纠纷可诉性在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纠纷可诉性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11然而程序规则或实体作法都可能成为制约纠纷具有可诉性的因素。立法通过主管对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进行限定,是国家本位观念的体现,不利于公民诉权的保护。如果纠纷没有可诉性,当事人受侵害的权益就可能得不到救济和保障,就可能因此导致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发生动荡。

6、本论文从法院审判权力的角度的视角出发,论证了法院审判权力对纠纷可诉性的影响。由此揭示纠纷的可诉范围对公民诉权的实现以及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制约纠纷具有可诉性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分析,指出了我国纠纷可诉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关键词】民事纠纷可诉性诉讼权利审判权力【引言】纠纷的可诉性包括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和行政纠纷的可诉性.民事纠纷的可诉性即民事纠纷的可诉讼性,它是指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主体可以将其诉诸司法的属性,或者说纠纷可以被诉诸司法因而能够通过司法最终解决的属性.其范围包括民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受民事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争议

7、、宪法权利受到私法主体侵害所引发的争议。纠纷可诉性的对象是法律纠纷,非法律纠纷不能诉诸司法。纠纷可诉性的表现为当事人诉诸司法的行为和法院的司法行为,就是指纠纷成为司法的对象而由法院进行审判。纠纷要成为审判对象,必须要有当事人的诉诸司法的行为,同时要有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进而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纠纷可诉性并不排斥当事人通过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纠纷的可诉性只是表明该纠纷可通过司法解决,并不表明它只能通。过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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