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74435
大小:134.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11
《邯郸市永年区地税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邯郸市永年区地税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统计分析税政法规科审核会签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涉税政策文件税政法规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税政法规科负责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税政法规科组织实施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2、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监察室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收入规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负责税收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征管质量考评征收管理科负责各项发票管理规定的具体贯彻落实征收管理科贯彻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负责税源监控分析,贯彻落实纳税评估相关制度税源监控分局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大企业建立健全税收风险控制体
3、系税源监控分局负责编制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收入规划核算科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收入规划核算科15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及省政府规定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政法规科参与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年度收入任务的编制和下达税政法规科负责对社保费及其他规费基金工作的监督检查税政法规科4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相关工作征收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信息化规划,汇总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需求,优化征收管
4、理业务流程征收管理科负责综合治税工作,与其他部门进行涉税信息的采集与交换税源监控分局5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贯彻落实稽查工作规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和专项检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稽查局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稽查局负责直接组织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稽查局负责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移送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稽查局6负责开展税收宣传,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税收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办公室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制度
5、、规范征收管理科负责办税服务厅和外网网站等平台的纳税服务业务指导工作征收管理科负责协调纳税人投诉,指导调处纳税人的税收争议征收管理科负责纳税人税收信用体系的评定征收管理科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5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本级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某新办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到主管社保经
6、办机构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登记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建立个人参保权益记录;在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确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种、费率、入库级次等事项。地税局负责办理本级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负责研究制订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缴费基数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令);《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7、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1号)地税局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税收宣传月活动优化税收改革与发展的舆论环境,以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宣传税收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要作用和纳税服务方面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活动载体包括:街头宣传、税企恳谈会、播放普法栏目剧、税
8、收动漫剧以及优秀公益广告等办公室0310-6880991152河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社会公众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解答税政法规科0310-6885869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人提供社保费及其他规费(基金)政策咨询解答税政法规科0310-6885869负责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