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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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红塔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远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玉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版)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需由区政府负责或者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25- 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衔接,准确监测、科学预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人为本,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属地管理,上下衔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区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统一领导。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预案和区级应急预案应保持上下衔接,保障预案启动更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准确监测、科学预警。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及天气预报,建立健全的科学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以区政府为主线,区直各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5  预案体系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我区的专项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全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5-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设置为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区政府成立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环保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体局、市供电局红塔分局、各乡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分管应急工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2.2   职责分工2.2.1  指挥部(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实施区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我区重污染天气的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3)指导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编制和区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25- (4)指挥、协调我区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6)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事故造成的污染纠纷;(7)其他指挥部视为必要的事项。2.2.2 办公室办公室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指挥部交办有关重污染天气的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2)承担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5)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各乡(街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7)承办各乡(街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我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8)组织编制、修订区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9)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25- (10)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11)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12)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13)负责建立应急专家组(建议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1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和审核工作;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报社及重点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会同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区域的污染程度研判;指导各工业园区、乡(街道)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指导全区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乡(街道)、工业园区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协助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减停产与燃煤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移交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区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与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25-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加强低碳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区城管局:负责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及《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履行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节能环保、城市绿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饮油烟、散体物料运输、噪音污染、秸秆焚烧、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等涉及环境保护的职能职责;组织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油品升级,督促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落实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方案,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2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减停产措施;开展燃煤锅炉情况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区域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淘汰与整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实施监管;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我区生态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负责指导我区出现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协调受污染区域相邻县区做好预警准备;指导应急响应区域内的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及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质的储备,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受重污染天气事件影响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综合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筹和拨付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响应有关区级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通往重污染天气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实施区域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25-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督导出现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乡(街道)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及时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区林业局:负责督导落实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油品检验工作,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检测。玉溪供电局红塔分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电力保障方案,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区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各乡(街道)、管委会应急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25- (1)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2)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单位或区域进行监测监控:①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②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④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4)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5)区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25- 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1)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中度污染):经预测,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AQI>15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度污染):经预测,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300≥AQI>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时。(3)I级预警。红色预警(严重污染):经预测,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3.2.2  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①发布主体:达到预警条件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乡(街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区级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环保副主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批准发布;红色预警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发布。-25- ②发布方式:由应急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一是通过区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二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发布;三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四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③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等,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污染趋势分析。(2)预警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警解除信息进行研判(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会商意见),报经指挥部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将向相关区直部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3.2.3  预警措施(1)Ⅲ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2)Ⅱ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 -25- 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3)Ⅰ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贯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消防、武警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准备工作。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4.1.1  响应程序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4.1.2  响应分级(1)当空气污染程度为中度污染,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空气污染程度为重度污染,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空气污染程度为严重污染,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4.2  指挥与协调启动Ⅲ级响应时,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指挥与协调。启动Ⅱ级响应时,授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全权负责指挥与协调。-25- 启动Ⅰ级响应时,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授权副总指挥长全权负责指挥与协调。4.3  应急监测预警应急时期,在保证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为应急效果评估提供数据基础。区气象局根据环境保护局提供的每日空气质量情况,预测未来1-3天的气象条件。4.4  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4.4.1  Ⅲ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提示。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对不可避免的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2)强制性措施。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对本地应急预案确定的企业名单,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各乡(街道)、工业园区-25- 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对中心城区实行黄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机动车避开主城区行驶。三是防止扬尘措施。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1次以上。四是其他措施。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3)建议性应对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至4摄氏度,冬季调低2至4摄氏度。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4.2  Ⅱ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在大气污染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一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二是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三是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四是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暂停户外活动。五是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六是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加强相关专业救治力量。-25- (2)强制性应对措施。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以下生产设施运行:水泥企业炉窑、粉磨站,未规范除尘、脱硫、脱硝的锅炉(窑炉),其他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锅炉(窑炉),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严格控制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其中6时至24时禁止进入主城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三是防止扬尘措施。建筑、道路、矿山、沙石场、拆迁等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加强主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每天巡查率不低于80%,洒水和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作业不低于3次/日。四是其他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营业,严禁明火烧烤。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直接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25- (3)建议性应对措施。引导、鼓励有色冶炼窑炉,以及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暂停运行。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4.4.3  I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执行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落实Ⅱ级响应措施中的健康防护措施。(2)强制性应对措施。一是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根据大气重污染影响的范围和趋势,确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明确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时申请市级应急指挥部协调我区周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应对措施。二是机动车应对措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三是防止扬尘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工作等的执法检查。(3)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区气象部门在市气象局指导下,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4.5  信息公开-25-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编制期间,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向社会阐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措施采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或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当天下午,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预警信息公开包含内容: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应急响应期间,区环境保护局要社会24小时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区气象局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各区直部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10︰00前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5︰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15︰00前,将全区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区领导。4.6  信息报送(1)时限要求。当现重度污染天气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25-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我区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及玉溪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当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必须在接报后4小时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及玉溪市环保局书面报告。(2)报送内容。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及时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清除)的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污染趋势分析。4.7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区环境保护局、区气象局负责在当日10︰00之前将未来24-72小时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以及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4︰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当日24︰00-25- 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3︰00前将书面请示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同时环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大气污染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同时建立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于经查证属实的大气污染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施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的实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都要明确到具体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也要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形成从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领导-督导责任人-指挥部督导组的督导机制,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4.8  应急终止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5  总结评估-25- 应急终止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单位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评估,针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后,对措施的效果、响应程序的流畅性和执行情况以及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各项措施的实际改善效果,科学评估本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本预案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本预案做出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6  应急保障(1)人力资源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各单位的业务培训。(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3)通信与信息保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的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区环境保护局和区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25- (4)经费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公布、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为实施应急预案提供经费保障。(5)物资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6)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防止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并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的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的宣教。(7)宣传保障。在预案制订和发布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主要内容为: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以及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向公众公布接警电话,提高公众防范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从源头上降低重污染天气事故发生可能性。(8)交通、治安保障。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交通管制,增派交警,对不环保行为进行提醒、管控,以降低污染速率。例如:停车时应及时熄火,以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允许在空气严重污染时,各地对一线执勤民警根据情况采取调整勤务安排、改进执勤方式以及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25- 7  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的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预案培训。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3)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4)预案修订。《红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8  附则8.1名词术语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25-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超标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AQI大于100的污染物。8.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发布,自签署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件附件1  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格式)表附件2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附件3  红塔区废气重点监控企业 -25- 附件1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格式)表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件情况:                              事件类型:                初步原因:污染范围: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部的设置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事态发展情况:    需要支援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25- 附件2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变更原因、依据、时间:       变更内容(可附页):          申报单位:  -25- 附件3红塔区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区域1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春和街道2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街道3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研和街道4玉溪汇溪金属制造品有限公司大营街街道5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小石桥乡6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研和街道7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凤凰街道8中烟施伟策(云南)再造烟叶有限公司大营街街道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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