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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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301006-2017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业务手册云南省西畴县国家税务局2017年7月20日发布目录一、事项类别1二、政策依据1三、业务概述1四、业务流程1五、资料处理2六、办理规范2七、创新处理3I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限时办结适用范围:国地税适用层级:区县级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全文三、业务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

3、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四、业务流程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如下图:申请是否受理是受理审核纳税人否补正或不予受理归档发放复审-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五、资料处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

4、定资料见下表: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资料清单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报送1A13005《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代理委托书√√6代理人身份证件√√7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1.经办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经办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2.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六、办理规范1.受理受

5、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

6、《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2.审查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发放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7、4.公示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归档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3-6.办结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

8、算,不含法定节假日。)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七、创新处理1、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2、建立审批“绿色通道。-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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