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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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筑人才发〔2013〕9号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让高层次人才对贵阳有归属感,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3〕7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绿卡”是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凭证,仅限于贵阳市范围内使用。持卡人可凭“绿卡”享受住房、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旅游、文化、商贸、出行等公共服务方面

2、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10—本细则适用于贵阳市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实用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卡”发放对象为在贵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在贵阳市辖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计划”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核心

3、专家;(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华技能大赛”及“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以及贵阳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二、申办程序“绿卡”申办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文件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逐级审核、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一)申请—10—。属于适用范围的

4、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签名的《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五份);2.证明材料一份(报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按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包括:⑴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材料;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⑷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用协议;⑹符合申报条件的荣誉证书及近三年来足以说明本人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作成效、专业成果等证明材料;⑺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需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⑻近期二寸免冠彩照5张,近期一寸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⑼承诺申报材料属实的承诺书;⑽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报审。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材料后报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网上申报系统。凡复印件均需加具“—10—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人签名后,分别加盖公章。(三)受理。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复核人选

6、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受理情况,及时牵头组织高层次人才认定联席会议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原则上每季一次),经联席会议认定的,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确定建议人选名单。(五)发卡。建议人选名单在市级媒体、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绿卡”。三、管理使用(一)“绿卡”仅限本人使用,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持卡人信息录入贵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后续工作提供查询服务。(二)“绿卡”实行年度登记制度,未按时登记视为无效。持卡人所在单

7、位每年1月收取其“绿卡”并出具情况说明,报送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实无误后统一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单位有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办理。(三)“绿卡”持有人有关信息变更应及时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动态掌握—10—持卡人情况。持卡人所在单位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死亡、调离贵阳或不能继续在贵阳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逐级按程序函告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才服务中心,及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未及时报告或隐瞒情况造成

8、损失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承担相关责任。(四)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绿卡”,并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1.违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处分的;2.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4.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5.因个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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