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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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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立台湾大学各项行政业务简介及注意事项表國立臺灣大學各項行政業務簡介及注意事項表業務項目業務簡介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法令或相關依據業務承辦人聯絡電話e-mail教師評估業務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與教務處於四月底前依本校教師評估準則辦理學年度教師評估,並將結果報校。如有免評估申請案,應經所屬學院或共同教育中心或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報校核定。1.各學院及共同教育中心、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依其自訂教師評估辦法辦理年度教師評估後,將教師評估結果一覽表報校。2.校評估結果資料應含會議紀錄、免辦評估及評估通過或不通過名單、本單位評估規定。3.教師免評估申請案,應經所屬學院或共同教育中心或教務處審查通過後,於
2、每年3月底或10月底前向校方推薦為免辦評估教師。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估準則HYPERLINK"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2.html"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2.html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免評估資格審議小組設置要點HYPERLINK"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84.html"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84.html許峰治3366-2417fch@ntu.edu.tw
3、教學研究單位評鑑約每年4月底前向學院及一級研究中心調查其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於下學年度受評之意願。1.各受評單位寄送聘函予各評鑑委員,並商妥實地訪評日期(2天以上為原則)。2.實地訪評前一個月將完成自評之評鑑資料表及評鑑日程寄送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研發會主委各一份。3.各受評單位依自訂日程完成國立臺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表。國立台灣大學教學研究單位評鑑辦法HYPERLINK"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32.html"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32.html許峰治3366-2
4、417fch@ntu.edu.tw教學優良教師遴選本校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及貢獻,特訂定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凡現任本校專任(含合聘)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以上,無不再推薦之情況者,均得為候選人。獎項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得獎者,除均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外,並頒與「教學傑出」教師新臺幣十萬元及「教學優良」教師新臺幣二萬元獎金。1.傑出獎名額:全校專任教師人數1%加前1年任共通及服務課程教師人數0.5%。2.教學優良獎名額:全校教師人數9%加前1年任共通及服務課程教師人數4.5%。3.前述共通及服務課程教師人數係指全校共同、通識教育
5、(以下簡稱共通課程)及提供其他學院學生修習之課程(以下簡稱服務性課程)中,其他學院修課學生數達40人以上之專任及專案授課教師人數(合授之課程,僅以主授教師人數計入)。4.以上計算涉及小數點時,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5.「教學傑出」獎一次核予五年,獲獎者自獲獎當學年起五年內不再推薦;「教學優良」獎獲獎次數不限。取得教授資格後兩次獲頒「教學傑出」獎者,視為終身教學傑出,嗣後不再推薦。國立台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HYPERLINK"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4.html"http://www.aca.ntu.edu.t
6、w/sec2007/law/law44.html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學生問卷調查施行細則HYPERLINK"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5.html"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law45.html吳義華3366-2388轉103yh007@ntu.edu.tw業務項目業務簡介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法令或相關依據業務承辦人聯絡電話e-mail繁星計畫1.以學測各單科或總級分之各標作為檢定標準。2.以高一、高二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全校排名百分比比序,百分比小者優先錄取。各高中分學群
7、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至多各1名,且同一名學生限被推薦至1所大學之1個學群;各大學錄取各高中學生之名額以1名為限。試辦受理高中推薦入學招生辦法謝馨玉3366-2388轉202shing@ntu.edu.tw甄選入學甄選入學有二種管道為1.學校推薦。2.個人申請,報考學生皆須第一階段參加學科能力測驗經通過各學系篩選者,始可參加第二階段各學系指定科目考試。1.各學系須辦理第二階段指定科目考試。考試項目有口試、筆試或審查資料等項目由各學系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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