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714630
大小:685.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3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的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威海特种电源设备厂,于1991年11月成立;1996年按《公司法》规范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8月30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30万元。2004年2月22日,本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增资。2004年3月24日,公司2003
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增资决议。首先,以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按10:3(以2003年末总股本2730万股为基数)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合计送股819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549万股。其次,股东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8.0508万元,按照1.2:1的比例折成206.709万股;李光太出资439.2万元,按同比例折成366万股;民航烟台莱山机场旅客服务部出资57.9492万元,按同比例折成48.291万股;郭少平出资36万元,按同比例折
3、成30万股,合计现金增资651万股,现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00万股。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以未分配利润按10:4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金增资。2006年4月24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增资决议。首先,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合计送股1680万股,送股后公司股本增加至5880万股。其次,股东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李光太出资472.71万元,按1.5:1的比例折成315.14万股;民航烟台莱
4、山机场旅客服务部出资52.29万元,按同比例折成34.86万股;孟岩现金出资180万元,按同比例折成120万股,合计现金增资470万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50万股。212007年1月16日,本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7元,并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470万股。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各类航空地面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公司产品涵盖了除登机廊桥、摆渡车、垃圾车、飞机维修作业平台外的大部分航空地面设备,包括:航
5、空地面电源系列、飞机牵引设备、飞机集装箱/集装板装卸平台、飞机启动气源设备、飞机除冰车、飞机加油车、客梯车、食品车、飞机夜航照明车、行李传送带车、行李牵引车等系列产品近40个品种80多个规格。公司产品主要服务于各航空公司、机场、飞机制造公司和民航试飞院,并装备于中国空军、海军航空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截至2006年底,公司产品已遍布全国所有省份的民航机场,部分产品已出口到多哥、苏丹、朝鲜、老挝、菲律宾、新加坡、香港、伊拉克、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经过10多年的稳步发展,广泰空港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
6、机场地面设备生产和供应商,是中国空港装备行业品种最全、实力最强的企业。 2、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1.95%的股份,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43.568%的股份。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李光太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3.568%21.95%42.98% 3、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截至到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发行人
7、全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海广泰证券代码00211121股数(股)比例(%)总股份84,700,00010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200,00025.03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3,500,00074.970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408,6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98%,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质押、冻结或托管等情况。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前身系威海兰威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文轩,注册资本为2932万元,公司住所为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主
8、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及配件、自动控制装置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工程机械、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设备项目及房产、贸易方面的投资。控股股东目前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的经营业务没有任何关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影响公司业务、资产、人员和组织机构独立性及与公司开展同业竞争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