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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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第四

2、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注册、发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负责考核、注册、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鉴定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考核与聘用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核计划,组织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第六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材料审查、考试、发证。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的人员(以下简称

3、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不少于15年。(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年以上。(四)熟悉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

4、验方法。(五)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作出符合性判断。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在考核前2个月,向有关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见附件1);(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五)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六)其它必要的材料。第九条 有关机构应当在公布考试时间的20个工作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不符合要求的

5、,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申请人收到补齐补正材料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第十条 有关机构应当在开始考试的20个工作日前公布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第十一条 有关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的内容开展考试。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将考试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予以公布。第十二条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公布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且将复查

6、结果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有关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见附件2)。第十四条证书有效期为4年。持有证书的鉴定评审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申请增项考核合格的,多个项目合并为一张证书,原证书收回;新考核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与已持证项目的有效期一致。第十五条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遗失或损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补发。第十六条持证人员与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正式从事鉴定评审工作。聘用期限不得

7、少于1年。同一类别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家鉴定评审机构。在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受聘于任何鉴定评审机构。第十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聘用的持证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见附件3)。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佩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聘用证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第三章换证注册第十八条持证人员需要延续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有关机构提出换证注册申请。第十九条提出换证注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5周岁以

8、下;(二)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40学时由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制定部门组织的法规标准知识更新培训和不少于120学时由鉴定评审机构组织的鉴定评审专业知识培训;(三)证书有效期内,每个申请注册的项目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经历不少于30个工作日;(五)证书有效期内,变更聘用鉴定评审机构未告知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告知有关机构不超过2次。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员有新增项目的,新增项目的鉴定评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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