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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限防卫问题研究 一、无限防卫的缘起及其演进 无限防卫,亦称绝对防卫,这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没有任何条件和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特殊的权利,无限防卫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譬如,古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该法典第21条规定,侵犯他人居住者,应在“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第25条又规定,如果某人房屋失火,而前去灭火的人见财起意,将房主的财产据为己有,则应把此人“投入该处火中”(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这是在立法中有关无限防卫的最早文字记载。此外,古罗马制定的《十
2、二铜表法》中亦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如该法的第八表第12条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在我国古代的有关法律典籍中,也有无限防卫的规定,这一规定可上溯至公元前18-12世纪的商、周时代,据《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义疏原案》解释说:“军中级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物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也。”(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我国汉以后的立法中亦有类似规定,例如,《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
3、,其时格杀之,无罪。”《唐律·盗贼》即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一规定是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可以说是无限防卫的显例,它对我国唐代以后的历史立法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中世纪以后,随着欧洲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人文主义思潮逐渐涌进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在社会观念发生变迁的过程中,刑法中所规定的无限防卫制度所保护的法益也由最初的对财产权的保护逐渐转向对人身权的保护。这一方面最典型的立法例当首推1532年制定的《卡罗林纳刑法典》。根据该刑法典规定:“为了防止生命、身体、名誉、贞操等不受侵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直至把人杀死”(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
4、版社1988年版,第2页。)。 近、现代意义上的无限防卫的思想,主要起源于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鼓吹的“无限防卫问题研究 一、无限防卫的缘起及其演进 无限防卫,亦称绝对防卫,这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没有任何条件和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特殊的权利,无限防卫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譬如,古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该法典第21条规定,侵犯他人居住者,应在“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第25条又规定,如果某人房屋失火,而前去灭火的人见财起意,将房主的财产据为己有,则应把此人“投入该处火中”(注:转引自姜伟编著:《
5、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这是在立法中有关无限防卫的最早文字记载。此外,古罗马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亦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如该法的第八表第12条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在我国古代的有关法律典籍中,也有无限防卫的规定,这一规定可上溯至公元前18-12世纪的商、周时代,据《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义疏原案》解释说:“军中级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物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也。”(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
6、版,第2页。)我国汉以后的立法中亦有类似规定,例如,《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律·盗贼》即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这一规定是在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可以说是无限防卫的显例,它对我国唐代以后的历史立法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中世纪以后,随着欧洲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人文主义思潮逐渐涌进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在社会观念发生变迁的过程中,刑法中所规定的无限防卫制度所保护的法益也由最初的对财产权的保护逐渐转向对人身权的保护。这一方面最典型的立法例当首推1532年制定的《卡罗林纳刑法典》。根据该刑法典规定:“为了防
7、止生命、身体、名誉、贞操等不受侵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直至把人杀死”(注:转引自姜伟编著:《正当防卫》,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近、现代意义上的无限防卫的思想,主要起源于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鼓吹的“天赋人权”论。例如,洛克就曾经指出:“当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一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共同的裁判者或者法律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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