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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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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序号项目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一场地设施建设1. 拌和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2.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应实行分区设置。3. 拌和站内所有生产场地、道路、拌和区、原材存放区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4.原材料存放应按待检区与使用区分开设置。5. 拌和站内排水系统设置齐全,拌和站场地无大面积积水。6. 拌和站内变配电站等固定电力设施(备)应设置网栅围栏等安全防护屏障;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用电应做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所设照明设施应
2、能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7. 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8. 拌和站内应设置场地平面布置图、拌和站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生产工艺流程牌、拌和站管理制度牌、安全生产牌和消防保卫卫生牌。1.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已分区设置,但分区无明显的区位标志牌,每区扣1分。2. 拌和站内场地硬化处理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破损、起灰较重,每处扣1分;场地偏小,道路过窄,上料坡过陡,不能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扣2分。3. 拌和站场地不平整,造成站内局部积水深度超过3cm,每处扣1分;排水沟未采用水泥砂浆
3、抹面,每条沟扣1分。4. 拌和站内用电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每处扣1分;触电保护器无效,每个扣0.5分;其他用电违章情况,每项扣0.5~1分。5. 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或安装的避雷设施失效,扣2分。6. 拌和站内未设置宣传栏(牌)扣1分;设置位置不醒目,扣1分。7.拌和站所设置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与安装与《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不符的,每处扣0.5分。8. 拌和站的设施、标志损坏、污染未更换、修复或清洗,每处扣0.5分。 —1—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目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二
4、人员设备配置1. 拌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应是本企业职工。2.站长应具有二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试验工程师资质,且具有三年及以上试验工作经验。3.搅拌站应配有三仓式自动计量装置,强制式搅拌机,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4.搅拌机总装机能力应满足设计需要。5. 拌和站内所有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标定并在有效期内。1.搅拌站操作人员(含配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操作人员)未经设备供应商培训上岗,扣2分;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司机、搅拌车司机(或混凝
5、土运输司机)无国家规定上岗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每人次扣1分。2.未对拌和站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0.5分;未在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人次扣1分。3. 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未上墙,每次扣分1分。4.配料系统未满足二级以上碎石级配的要求,扣2分。5. 搅拌设备安装不平稳、不牢固,扣2分;无接地接零保护,每处扣1分;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损坏未恢复,每处扣1分;料斗无保险装置或装置无效,每处扣1分;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以及机动车辆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0.5分;搅拌设备或工作区
6、其他安全防护缺失或损坏未恢复,每处扣0.5分。6.涉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器具缺失或损坏失效,每件扣5分。7. 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设备操作规程上墙,装载机、搅拌车(含其他混凝土运输车)操作规程上机或定点停放处上墙,其他操作规程张贴或悬挂于作业场所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设备标识张贴或悬挂于设备或设备旁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1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0.5分。8.未建立人员管理名册、设备管理台帐和检查记录,每项扣1分;记录不全,每项扣0.5分。—2—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目
7、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三原材质量控制1.主体工程用水泥、掺和料应使用储存罐储存。2.液体外加剂应搭棚储存,固体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存储。3. 砂石料应使用带棚有墙料仓存放,待检仓与已检仓应分开。1.散装水泥、掺和料未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每一混装罐,仅属不同批次的混装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2.储存袋装水泥库房防湿防潮差,每房扣1分;房内地面未作硬化处理,或垛高超过10袋,或垛堆距墙少于0.5m,每垛扣1分;水泥未架空存放,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次的混
8、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3.袋装掺和料未架空存放,或垛高超过10袋,每垛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号的混放扣1分,其他情况扣5分。 4.粉状外加剂库房防湿防潮差,或未架空存放,扣1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等分堆分罐存放,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出厂日期的混放扣0.5分,其他情况扣5分。 5. 外加剂库房与水泥库房未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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