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丶银信丶信证合作与金融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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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证丶银信丶信证合作与金融理财服务银证、银信、信证合作与金融理财服务邓举功(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各金融机构业务出现一个显著的变化,逐渐摒弃原来单独发展的状况,彼此之间加强合作,在理财服务(品种设计、客户资源共享、代销等)、技术保障手段(银证通、托管)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比过去更多的选择与便利条件。尤其以理财服务合作为多,且不断推陈出新:最初是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保单,然后是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而现在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兴未艾,日渐增多。一、各种理财合作2003年初以来,银行与证券公司联合推出的“受托理财计

2、划”引人注目,其运作原理是:银行向其客户推荐,加以口头保证保底收益,投资者与银行、券商签约或仅与银行签约,募集资金经由银行交券商负责运作,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本市场。这种合作,最早见于招商银行与招商证券在2003年元月初的“招商受托理财计划”,非常低调,但募集金额巨大,据称有15亿元的意向。随后多家银行、券商受到启发,开始纷纷推出类似金融理财合作。虽然没有对外公开宣传,但由于银行的保证(至少是口头),效果出乎大家意料,十分吸引投资者。至今已有7个受托理财计划推出,其中6个见下表(国信证券与工商深圳分行合作情况不明)。民生银行与民生证

3、券也有类似的兴趣。表1:银行与券商理财计划一览表银行券商理财名称发行时间金额亿元预计年收益率管理费托管费投向招商招商招商11>.1~1.841.98~5%全国推广,起点10万元兴业(上海)海通4.2~4.9(5)5%0.5%100%股市,起点5万农行建行(无锡)国联42.6%85%债券,15%股市工商(上海)国泰君安安丹4.16~4.22102.6%<1.2%0.25%国债、企业债、可转债、新股认购农行(武汉)长江长江超越1.72~5%起点5万元浦发(上海)天同同赢5.8~5.204~5>2.4%1%0.4~0.5%70%债券,30%股

4、市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在2002年下半年已经开展起来,主要表现在信托品种的发行。由于合作深度不足,募集金额不多,没有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对于这一新兴领域,银行积极尝试。目前多家银行从事代理资金收付业务资格被央行批准。从实际操作中看,代理资金收付与代理销售并无二致。有的银行没有获得这一资质,也在积极开展这一业务。这一合作的初始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受到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一些信托公司在银行的帮助下,募集了千万元至亿元不等的规模。以主要中心城市为例,北京主要有中信信托与农行、中煤信与民生银行的合作,上海有中泰信托与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的合作。信托

5、公司与券商的理财合作也开始出现,例如,杭州工商信托与深圳世纪证券公司、英大信托与湘财证券合作。这种合作,以信托公司名义发行集合资金信托品种,然后资金交券商实际运作。杭州工商信托已经募集二千万元,英大信托即将发行。券商借助信托这一形式,使得其募集资金的行为合法化,增加一个公开募集的渠道,信托公司发挥的作用则非常有限。通过理财服务合作,券商将过去一对一、面对特定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借助于银行信用,改变为多对一的面向不特定客户的私募,增加了资金来源;信托公司依托银行的网点、高端客户资源优势,解决发行渠道不畅的难题;银行力图发展中间业务,突破本身理财服务单

6、一的窘状,利用券商、信托公司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三方各取所需。二、合作特点银信、银证、信证的理财合作共同点:理财服务正在“产品化”,不同于一般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募集金额要求、一定的资金投向、明确的发行期与运作期、集中式管理。不同点也是比较明显:专用账户的使用不同(银证、信证合作中,银行、信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处理,但券商如何使用资金无法得知,据笔者估计,券商可能与其它渠道资金混同,单立账户无法实现;银信中只有信托公司唯一开设账户,且专户封闭使用);当事人关系不同(银证、信证的合作中,对投资者而言,存在两个受托人;银信中只有信托公司一个受托人);资

7、金投向不同(银证、信证合作的资金投向于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银信合作的资金主要投向为实业领域);资金运用方式不同(银证、信证为投资,银信主要为投资、贷款、租赁等多种);信息披露不同(银证的信息披露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定;信证合作的信息披露对于信托公司有原则性规定,但对券商无约束;银信合作的信息披露责任在于信托公司,银行没有必要);法律依据不同(银证合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能保证财产及其收益的独立性;信证合作中,虽然对信托公司有法可依,但不能适用于券商;银信合作,主要依据《信托法》,对投资者的财产独立性有明确的约定);法律责任不同(银证合作,一旦发生问题

8、,谁承担责任无法确定;信证合作,如果券商有过失,信托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银信合作,只追究信托公司的责任,不涉及银行。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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