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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萧山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萧山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统一建设标准和完善长效运营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民福〔2013〕246号)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1/T0004—2012),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是指在城乡社区建设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等服务,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护服务,开展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的专用场所或服务机构。第二条城乡社区均要建立照料中心,2014年覆盖60%的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2015年覆盖全部的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2017年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第三条照料中心应有规范的名称,统一为“村(社区)名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并将名称标识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第四条已建“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
3、服务站,应通过改造升级转型为照料中心。第五条已建集中居住式的农村老年公寓、镇(街道)敬老院在配建相应的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后,可挂牌照料中心。第六条照料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区民政局是照料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照料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作保障,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营。村(社区)是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第七条照料中心应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健康服务、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
4、生、节约集约。第八条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照料中心的服务与管理。第二章建设第九条照料中心建设应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实行项目化管理。第十条照料中心建设坚持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可以通过改造“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整合利用现有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场地完成,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全托服务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各村、社区可按照实际情况多个布点,各点面积可累加到总面积中。第十一条照料中心宜设在建筑低
5、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配有安防、消防等设备,有良好自然采光通风。第十二条照料中心宜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实现资源和服务共享。第十三条照料中心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第十四条照料中心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设备配置如下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房屋建筑设备配置表用房名称项目构成设施设备其他要求面积(m2)生活服务用房休息室躺椅或护理床、电视机、电扇或空调、电灯、窗帘可供20人以上休息80餐厅(含配餐间
6、)餐桌、餐椅、电扇或空调可供20人以上同时就餐★沐浴间★热水器、★浴霸★理发室★热水器、★工作台保健康复用房医疗保健室血压计、常用药箱、档案柜、★氧气瓶、★吸痰机、★康复器材 30★康复训练室配备室外健身康复设施★心理疏导室 文体娱乐用房图书阅览室图书架、桌子、椅子图书不少于100册50★电子阅览室★电脑、网络设备 活动室(棋牌室)麻将桌、椅子 辅助用房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脑、桌子、椅子 40★厨房★电冰箱、消毒柜、厨具 洗衣房洗衣机 ★库房★储物柜 卫生间洗涤设施便池安装扶手备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
7、用面积为参考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面积范围内适当调整。2.带"★"的项目和设施设备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其余为必备场所或必备设施。3.照料中心还应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第十五条照料中心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挂靠社会化饭店,统一悬挂“村(社区)名称+老年食堂”标识标牌。挂靠的社会化饭店必须证照齐全,与村(社区)签订合作协议。第十六条照料中心应设立室外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设施。第十七条照料中心建设验收按《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验收评分表》进行,区民政局复核评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
8、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第三章服务内容和形式第十八条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第十九条照料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老年人口信息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和档案管理。(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协助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收入状况及服务需求。(三)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四)健康保健服务: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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