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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现面向社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自治区设立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自费留
2、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世纪金源奖学金”)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第二章 奖励对象第三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重点奖励热爱祖国、品学兼优、经济较为困难的新疆籍各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主要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第四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每年奖励
3、50人,其中农牧民子女、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80%。第五条 户籍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 (2005年1月1日以前迁入新疆)。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母亲的户口为准,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年初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第七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于每年5月份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材料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八条 新疆维吾尔
4、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在境内外公示。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第九条 世纪金源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第十条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根据发奖时汇率变动情况发放奖学金,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第五章 其他第十一条 获奖者须在每年12月份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鉴定。当年的学习情况鉴定
5、将作为下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回疆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协助向国内疆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第十三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第十四条世纪金源奖学金从2011年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2.世纪金源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3.世纪金源新疆籍
6、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硕士生、博士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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