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七大核心政策解读

山东潍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七大核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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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

2、完成搬迁。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潍坊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市政、审计、环保、监察、物价、公安、文物保护、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房屋征收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

3、市级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检查指导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各区、市属开发区年度征收计划、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资金监管、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信息公开情况和房屋拆除方案等进行备案,组织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鉴定及对市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协调等。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

4、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经费列入房屋征收成本。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设立由房屋征收、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市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房屋征收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的统筹协调、房屋征收项目启动、房屋征收条件审核和征收补偿方案审定。房屋征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房屋征收部门,并启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专用章。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

5、位做好被征收人的工作。第八条征收房屋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房屋涉及古树名木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其它花木、绿地,园林、林业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第九条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需要迁移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的,电信、电力、广播电视、国防光缆、供水、燃气、热力、消防等产权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迁移。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

6、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三)规划部门负责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出具认定处理意见。(四)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筹集,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五)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租赁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拟征收范围内

7、的房屋进行预评估,落实房屋产权调换房源,做好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预算,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第十一条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一)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评估期限、签约期限;  (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三)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户型、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标准;(五)临时过渡方式、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六)补助和奖励等。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

8、否符合《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拟被征收人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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