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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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分类号:1204密级:公开论文编号:2007490100034贵州大学2009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学位类别:硕士专业:公共管理校内导师:任敏副教授校外导师:研究生:邓春妮中国·贵州·贵阳2009年11月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目录.......................................................................................................................1摘要ABSTRACT..................................................................................................................2...................................................................................................................31绪论.....................................................................................................31.1研究背景.........................................................................................31.2国内外研究现状.............................................................................61.3研究目的、内容、方法.................................................................................................71.4创新与不足.............................................................82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税收征管的必要性.................................................................................82.1电子商务概念及特征.........................................................................82.2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112.3.1电子商务的出现损害了税收公平原则...............................112.3.2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税收流失的风险增大...............................112.3.3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是优化税制的需要...................................122.3.4“破窗” 理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143电子商务与现行税收管理模式的冲突...........................................143.1现行税务登记方法无法适用电子商务环境...............................................153.2传统的上门申报纳税方式受到极大挑战...................................................153.3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脱节...............................................173.4电子商务使税务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173.5电子商务使税源监控的基础受到动摇.......................................................193.6电子商务对纳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20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国际比较和借鉴...............................................204.1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214.2各国电子商务的日常税收征管政策...................................................224.3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共识...............................................234.4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借鉴和启示..................................................255我国当前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255.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及相关法规...................................255.1.1合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模式的原则和标准v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265.1.2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275.2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新模式...........................................................275.2.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275.2.2完善电子申报制度...........................................................................285.2.3开发电子征税软件...........................................................................305.2.4建立电子稽查制度...................................................................305.3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315.4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三代”管理办法.......................................................................335.5加强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335.5.1加快我国税务网络系统建设.......................................................345.5.2加强我国税务信息化队伍建设...................................................345.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治税平台建设...................................................................................345.6.1规范认证机制...........................................................................355.6.2建立网络税务平台...................................................................355.6.3建立税收情报网络制度...........................................................355.6.4税务机关参与交易信用评定...................................365.7以电子信息网络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37结论.....................................................................................................................38参考文献.........................................................................................................................41致谢vi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电子商务作为社会经济一种新的重要活动方式,给税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论文在系统分析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模式“征、管、查”以及税源监控、纳税服务方面的深刻影响,积极借鉴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张,推广运用我国已成功试行的电子发票和电子商务工商登记管理经验,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础对策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中提出一套新型的,能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模式。本文的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绪论。介绍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及其税收征管的必要性。通过对电子商务在我国十二年的发展状况分析发现,电子商务规模已实现飞速增长,由此导致因电子商务造成税收流失越来越大。本节还从“破窗”理论和税制优化的不同角度阐述了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第三,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从税收征管模式入手,反映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对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的极度不适应,使税收征管在各个环节存在不同障碍。第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国际比较和借鉴。本部分采用比较的方法分析阐述了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对此作一比较总结。第五,提出我国当前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参酌学者的见解,结合国情实际,就我国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税务机关日常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将理论6>探讨成果转化为实施具体方案,内容包括制定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完善电子申报、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建立电子稽查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三代”管理办法等。第六,结论。总结本文研究结果。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研究1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AbstractAsanewwayofsocialeconomy,ElectronicCommer cebringsopportunitiesaswellasgreatchallengesto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Thispapersystematicallyanalyzesthegreatinfluence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mode,whichiscollection,managementandinvestigation’andtheserviceoftaxresourcemonitoringandtaxpayment.Referringtotheinternationalattitudestowards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andthealready-testedsystemwhichincludeselectronicinvoiceandelectroniccommercialregistrationmanagementinChina,thispaperputsforwardprospectivesuggestionsonthefundamentalpolicyofelectroniccommercepayment.What’smore,thispaperproposesanewandefficientlyadministrativemodeon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Thispaperconsistsoffiveparts:Thefirstpartisintroduction.Thispartbrieflyintroducestheresearchbackground,researchstatushomeandabroad,researchobjects,contentsandmethodology.Thesecondpartintroducesthedevelopmentstatusofelectroniccommerceandthenecessity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BasedontheanalysisofElectronicCommercedevelopmentintherecenttwelveyearsinourcountry,thispaperdisclosesthefactthatthefastdevelopmentofElectronicCommercedirectlyleadstothemoreandmorelossintax.Thischapteralsoillustratesthenecessity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forElectronicCommercefromtheviewof“Brokenwindows”theoryandtaxsystemoptimization.ThethirdpartinvestigatesintothetaxcollectionproblemsarisingfromElectronicCommerce.Throughanalyzingthemode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thispaperfindsoutthattraditional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modeisextremelyunsuitableforthenewElectronicCommercemode,whichcreatedobstaclesinmanyaspects.Byreferringtointernationalcases,thefourthchapterfocusesoncomparing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policieswithinternationalpolicies.Withdetailedcomparison,thischapterseparatelyelaboratessolutionsofothercountriesan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entheyarefacingupwithsimilarcases.Thechapteraimstoputforwardsolutionstotheproblemswithinthecurrent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Onthebasisofboththevoicesofprominentscholarsandthepracticalsituationofthenation,opinionsandsuggestionsaretobegivenuponthetax-collectionproblemscausedbyChina’sElectronicCommerce.Thetheoreticalresultsofthispaperwillbeturnedintoconcreteandfeasibleplanswhicharetailoredtothedemandofthemajordailyworkingprocedureswithinthetaxcompanies.Theseplansinclude:establishingaelectronictaxrecordingsystem,makingavailabletheinvoicesexclusivefore-commerce,improvingelectronicdeclaration,developingsoftwareforcollectingelectroniccommercetax,settingupaelectroniccheckingsystemanda“3-generation”managementprocedurefore-commerce,etc.Thelastchapterisconclusion.Thischaptersummarizestheresearchresultsofthispaper.Keywords: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policyresearch2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1绪论1.1研究背景随着现代信息革命的强势推进,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世界经济的各个层面,构成网络经济主要部分的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对传统的商业经济管理模式和方法造成了冲击。电子商务以其虚拟化、无形化、无界化、无址化以及电子支付的特点对以实务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税收征管造成了冲击,突显出了许多法律的空白和征管漏洞,传统的税法收征管模式对其无法适从,税收流失显而易见。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成为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成为税收的潜在增长来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使纳税主体、课税对象以及纳税环节、地点和时间的确认均陷入了困境,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对电子商务也不再适用。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和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己成为各国都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1.2国内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内外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面的主题:一方面是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目前,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地区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他们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有益的讨论和研究。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1998年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2001年和2003年,美国总统布什先后两次在美国国会提交的将互联网免税法案延期的法案上签字,使之成为正式法律延期至2007年。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关税的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承担了讨论、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职责,在1998年加拿大渥太华电子商务会议形成了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框架性文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基本原则为中性原则、效率原则、确定与简化原则、有效性与公平性原则。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美国提出的互联网免税法案,智利曾经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对电子商务征5%的交易税,由出售国和购买国各分摊一半。印度则认为,对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3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应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早在2000年,时任财政部长的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2000中国企业高峰会”上就明确指出:我们不想放弃对互联网的征税权,同时又想让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得更快点。这就是说我国对电子商务一定要征税的,但如何征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商务税收研究” 课题组(2001)提出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框架为:坚持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税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制定政策应具前瞻性的原则,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既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国际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在国内,比较权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王君,其著有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作了详细的阐述,并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基本框架。其他较具代表性的有:吴振华在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中探讨了电子商务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确定的标准问题,主张从国家的税收主权、财政收入、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出发,确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政策是对电子商务征税但给予一定的优惠或缓征期;白伟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国际避税的法律问题对策中对我国应对电子商务中国际避税问题进行了对策研究,主张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来规避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流失风险;冯洁在跨国电子商务与营业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以“常设机构”概念为核心探讨了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的选择问题,他主张在单方征税原则、利益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和实际经济联系原则的指引下对常设机构认定方式进行规制。另一方面是对电子商务如何进行税收征管进行研究。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和电子商务应用方面领先世界各国一步之外,在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研究领域也是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1999年组织一个IT工业领导倡议小组专门对电子商务下遇到的税收问题展开了研究。他们认为:一方面,要探索利用软件和数据库相关技术来改进和简化税收的征管和稽查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新的税收政策时,要结合IT专家的经验和技术方案来考虑。同时,美国一些专业的Tax软件公司,如CCH公司、Velosant公司、Vertex公司等,已经研制出一些适用于本国的传统交易下的电子纳税申报系统,具有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稽查等功能,IBM公司也提供了一些电子纳税解决方案。然而,这些公司开发的软件也只是基于传统税收业务的电子化。基于此,2004年1月30日,美国NGA(TheNationalGovernorsAssociation)和STC公司(TheSalesTaxClearinghouse)联合正式启动面向21世纪的最新型的征税系统项目,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① 旨在解决电子商务下的税收征管与稽查所面临的困难。欧盟等国和日本的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如:法国、德国等国立法保障税务电机关对电子资料检查权,建立电子发票制度,成立电子信息稽查大队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税务管理;日本东京市税务局于2000年新建一支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旨在在有关网络交易信息,并对涉及此项交易的纳税人进行现场稽查。英国国内收入局(税务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部委托EDS(ElectronicDataSystems)公司开发、运营。税务局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建立了集中式的信息系统,到90年代中期,随着网络系统的发展,开始进行电子申报纳税的开发和应用。2000年已推出其余各类纳税申报表的电子申报服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于1980年开始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由一台大型计算机和800台终端组成的,与其他部门实现联网或者信息交换的集中式计算机网络系统。全国纳税人资料采集通过键盘、光学设备识别、磁介质多种方式完成。1997年新加坡税务局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网站,作为新加坡政府电子商务核心计划中的重要项目,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报税服务,推动税收电子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税务局的计算机系统通过网络与财政部、贸工部等部门联网,与银行、公司注册局等主要信息来源0>单位实现了电子信息交换。国内许多学者和专家也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如中国税务学会电子商务与税收课题组提出了税务部门采用电子服务、电子报税和发展网上中介机构的设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刘溶沧(2000)提出在对待我国电子商务与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原则或指导思想加以处理。该所“电子商务研究”课题组(2000)认为构建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二是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三是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②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西安交大田文英教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在国际公认的不增加新税种的前提下,在现行税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完善③电子申报制度和电子凭证的认证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著名财政税收管理学教授安体富,是我国较早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的专家。他于2002年申报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电子商务税收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①丁家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中文期刊数据库,2007年②刘溶沧,《认识和处理好电子商务与税收关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J],上海财税,2000(07)③田文英,宋亚明,王晓燕著:《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5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④ 究(01BJBJGO36),就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对如何调整与创新税制,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在税收征管中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电子商务条件下税制模式和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创新与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要根据电子商务的商贸模式完善纳税人登记制度、建立国统一的CA认证系统、加快税收信息化、电子化进程,并逐步建立电子申报度,从而探索电子商务中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避免税收流失的方法等方面求新的突破。广东商学院著名财政学教授王根贤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制模式探讨中指出: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模式传统商②务模式的显著区别设计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收征管模式,在目前电子商务信息流无法完全等价反映货币流的技术条件下,应当寻求一种将征税对象由信流转化为货币流的税收征收方案,把为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改征收、稽查、追踪和监控电子商务税收措施的根本机制,以买者付款环节作为税务机关征管电子商务税收的切入点,通过在SET体系下建立网上税收监控中心途径,从电子商务资金流的源泉上扣缴流转税与所得税,避免电子商务中的税流失现象发生。综上所述,国内外的学者和专家们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对传统税收的影响,并从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多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在法律研究方面主要是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和国际税收管辖权等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总括为较具代表性的主张有:美国的对电子商务免税、欧盟的征税(增值税)、联合国的开征新税、OECD的免征关税、印度的征收预提税等。从具体征管方案的选择上看,不论改革的具体细节有何种差异,其形成的征管格局是一致的,其主要特点就是税收征管法制化、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税收征管职能专业化、税收征管社会化。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虽然已有一定的规模,但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我国税务管理中计算机的应用都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跟上企业信息化的发展速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开展,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挑战,计算机在税务管理上的潜能尚有待充分挖掘。1.3研究目的、内容、方法税收作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生产的再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一项重要的经济杠杆,能在很大程度上宏观调控一个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新生事物,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具有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无纸化的特点,完全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贸易模式和理念,在为企业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必然给建立在以有形货物与纸质凭证为基础上的税收制度及其管理手段提出①安体富,《电子商务税收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J〕,//bjpopss.gov.en/xxglmk/616.htm②王根贤,《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6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新的要求和严峻挑战,使税收原则、要素、实体法律等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商贸方式上的,难以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虽然早在前几年,从事税务研究的有识之士已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进行了初探,但时过境迁,网络交易的发展已越来越迅猛,在现代经济中占据的份额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同时网络交易的形式也己被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接受,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取代传统商业模式成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就目前而言其交易规模已突破千亿,通过网络交易偷逃税款,已成为当前越来越严重的现象。而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已不适应这种新的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全新思路的变革与建立。选题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研究,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为纳税人正确预测电子商务经营成本与风险奠定基础,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网络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地发展、网络经济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另一方面,通过提出较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力度,有效解决电子商务中税收流失问题,保障各级政府更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使各级政府随着网络市场发展而不断增强财政实力,以便更好解决其他社会问题;而且还使网络市场电子商务主体不再享有税收上的非法待遇,有利于网络市场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经济竞争。笔者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立足于征税主体(税务机关)的角度,全面阐述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对税收征管模式带来全新的挑战,对传统税收征管面临电子商务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剖式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同时参考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和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尝试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框架下,提出构建全新的电子税收征管模式的构想,提出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和配套措施。本论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阐述。本人主要通过图书查询、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集资料,运用“破窗”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流程分析等工具进行论证分析,采集了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经济学、电子商务学、税法学、信息工程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1.4创新与不足本文针对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围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个核心,在构想建立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前提下,提出要实行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管代征、代收、代扣“三代”管理办法,以解决征管力量不足和源泉扣税的问题,并主张在以往征管模式的基础上紧跟公共服务管理形势要求,增加了“纳税服务”内容,更加体现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由于本人的理论层次不高,规范性分析应用较少,这是本文最大的不足。7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2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税收征管的必要性2.1电子商务概念及特征ElectroniccommerceECElectronicBusiness电子商务()简称,也有称其为,简称EB。目前,人们所提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网络上开展的商务活动,即通过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定义。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人们对电子商务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的。狭义的电子商务,即指互联网上在线销售模式的电子商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子商务意味着通过互联网络所从事的在线产品和商务的交易活动。交易内容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和商务,如汽车、书籍、日用消费品、在线医疗咨询、远程教学等;也可以是一些无形产品,如新闻、音像产品、数据库、软件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品。广义的电子商务,泛指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指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和传递数据,除了通过网络完成的商务活动外,还包括以电子方式实施的企业内部管理,企业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业务联系,实际上是在网络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把买家、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企业外部网(Extranet)上结合起来的应用。因此,广义电子商务的实质就是以网络为依托进行的经营管理和交换活动①。本论文中仅涉及到狭义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原始商业活动的发展,本质上仍然符合商业活动的一般原理,只是由于其以网络技术的应用为手段,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又有许多鲜明特征。一是无国界性。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距离限制,电子商务利用了互联网的这一优势,开辟了巨大的网上商业市场,使企业发展空间跨越国界,不断增大流动性。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国际贸易活动,不必在一地建立传统商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基地;二是隐蔽性。越来越多的交易都被无纸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隐匿姓名,隐匿交易地址,不涉及现金,无需开具收支凭证,作为征税依据的帐簿、发票等纸制凭证,已慢慢地不存在;三是数字化。电子商务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传统的实物交易和服务被转换成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和交易,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2.2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已经历十五个年头。与此同时,作为互联网产业最重要、发展最健康的分支,电子商务也自1997年起,经历了萌芽与酝酿期(1997-1999年),冰冻与调整期(2000-2002年),复苏与①李琪,《电子商务概论》2009年3月8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回暖期(2003-2005年),崛起与高速发展期(2006-2007年),不经意间跨入了第十二个年头,现已进入转型与升级期(2008-2009年)。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呈现新的特征:1、电子商务市场增长迅猛。近年来,网购市场的交易额正呈快速上升趋势,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2008年中国网购注册用户达1.2亿,同比增长185%,经过15年的发展,截止2009年6月,中国网购注册用户达3.5亿,网购正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消费方式的一种;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3.15万亿元,其中,B2C与C2C网购交易额达到了1500亿元,仅2009年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34.6亿,同比08上半年高速增长94.8%,环比08下半年增长37.8%(如图1.1)。图1-1图1.12、电子商务不同模式相互融合不同电子商务模式相互融合:C2C融合B2C—— 在已有的业务模式基础上,C2C运营商开始纷纷向B2C等其他模式寻求发展的可能和空间,模式融合不仅能实现互补,而且能为C2C提供新的盈利模式。根据2006年中国C2C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显示,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用户和网商占到网络店铺经营者的大部分,9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淘宝网为80%左右,易趣为60%左右,拍拍网为70%左右。3、第三方支付成为主要支付方式根据中国B2B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在政策鼓励及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的努力和创新下,网络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线上渠道,渐与刷卡机、上门收款等模式展开融合;近年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增速加快:2008年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3000亿元,相比2007年不到1000亿,同比增长200%,而2009年的交易额,预计全年有望逼近5000亿“大关”。交易额超过100%的高速增长,反映出国内电子支付市场广阔的发展空间(如图1.2)。图1.22.3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的必要性分析电子商务的出现必然会对传统的税收征管产生极大影响,而且这一影响目前已经引起了广泛和密切的关注。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探讨:当前是否要对电子商务征税?对电子商务征税是一个非常有争议而又复杂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大观点:一是认为电子商务是新事物,当前不能对电子商务征税;二是认为电子商务使国家财税受到损失,当前应对电子商务征税。目前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各不一样,因而在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看法和对待电10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政策也各不一样。那么,根据我国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我国对电子商务到底要不要征税?以下就对我国当前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进行分析。2.3.1电子商务的出现损害了税收公平原则首先,由于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有形贸易为基础制定的,对电子商务的纳税情况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事“虚拟” 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导致从事网络贸易企业的税负明显低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其次,网上贸易的税制不统一也会导致同种交易税负不公。由于网络贸易具有全球性,而现阶段不同国家之间、一国之内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在网络贸易方面的税制并不完全一样,这样就会导致即使是同种交易,在不同地区也会出现税负不公的现象。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贸易下的税收公平原则受到了挑战。具体来说,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在税负方面的这种不公平,是因为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有形贸易形式不同,导致从事传统贸易的主体与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所承担税收负担水平不均衡,直接冲击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产生不公平现象。总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出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目的,如果实践中对电子商务征税确实能达到此目的,那么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2.3.2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使税收流失的风险增大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从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上交易将带来巨大的税金损失,按照流转税3%的最低税率保守估计,200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945亿元,并每年呈递增速度增长。2.3.3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是优化税制的需要随着新型电子商务贸易方式的出现,就涉及到制度变迁的问题,也可以称作优化税制。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制度的变迁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的制度创新来实现的。关于制度变迁的方11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①式,新制度经济学将其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由个人或某个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国家采取正式的规则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正式规则包括命令、法律、政策等。传统国家的税收功能就是形成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有了收入也才能够执行其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现代的税收制度不仅仅要满足于财政收入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经济而不是阻碍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电子商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纳入法治经济的运行范畴。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电子商务征税,可以将税收的经济管理优势与市场经济较好的结合起来,使税收杠杆在对电子商务的调控中更加灵敏、有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的宏观调控预期目标相一致。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调控手段,具有评价、预测和教育的作用。通过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活动实施直接或间接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规则,健全经济法制,有助于国家宏观调控监督体系的完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其本质与传统贸易并不存在差别,如果将其游离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外,必然会引发诸多问题。信息社会下政府的职能决定了电子商务活动中税收的必要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社会中政府要承担重要角色,而税收是政府职能发挥的经济基础。因此,对②电子商务予以税收征管规制,是优化税制、促进其本身健康发展的需要。2.3.4“破窗” 理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启示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詹巴斗的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找了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摆在帕罗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布朗克斯街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一辆,他把车牌摘掉了,并且把顶棚打开。结果这辆车一天之内就给人偷走了,而放在帕罗阿尔托的那一辆,摆了一个星期也无人问津。后来,詹巴斗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以这项试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③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BrokenWindowsTheory)。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破窗”理论给税收征管的启示:如果电子商务一直处于税收征管的盲区,①卢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中文期刊数据库,2008年②王斌,《基于电子商务的税制优化》,2005③康延东,《信息化视角下税收综合征管能力问题研究》,中文期刊数据库,2008年12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实体商店因利益趁动而搬到网上,导致更多的税收流失。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税收征管中的“破窗”效应,即使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也应当在第一扇“玻璃窗”被砸碎了的时候,及时进行修复,千万不要等到人们群起而效仿,将一扇又一扇“玻璃窗”砸碎的时候才恍然惊觉。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修补“破窗”,从根本上铲除养痈遗患的土壤。13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3电子商务与现行税收管理模式的冲突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税收征管模式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征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征税权利的组合方式。税收实体法设定了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税收征管就是在税收实体法制定后,对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进行具体的确认并监督。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确认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主体。只有在税收法律事实而不是仅仅在法律条文上确定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才得以真正落实。其次,是确定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关系。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不同的结合关系,决定了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个层次。纳税义务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满足税收实体法规定的征税要件而发生,但大多属于一种抽象的事物,尚需经过征税主体对其进行确认才能履行。这种确认包括义务发生的确认—登记,义务计量的确认—申报,义务履行的确认—征收,义务消亡的确认— 稽查等等。征税主体内部如何对登记、申报、征收和稽查的权力进行①组合,这是征管模式的第二个层次。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是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在原来30字方针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进一步提出税收征管工作要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②率”为目标,以“优化纳税服务和强化税源管理”为重点的工作思路。横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金融服务领域、生产者、消费者和各国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系统工程之一,以它为主体形成的电子商务冲击着包括税收法律在内的某些旧有规则,而新的规则又来不及制定,由此必然导致电子商务的征税盲点,严重地冲击了我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下面将从征管制度、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及纳税服务等方面阐述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冲击和影响。3.1现行税务登记方法无法适用电子商务环境,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都有重要意义。世界上①汪中代,《税收征管模式比较研究》,2005②《国家税务总局中长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2011-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200914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的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进行税务登记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税制不尽相同,登记的范围、办法等也不一样。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在我国的现行税收征管制度下,税务登记是以工商管理登记为基础的。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场所流动性和交易主体隐匿性等的特点,任何企业缴纳一定的注册费,就可获得自己专用的域名,在网上自主从事商贸活动、参与网上交易和信息交流,并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这就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另外,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进行税务登记,所以对从事电子商务但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税务机关很难认定其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这样,税务机关无法通过税务登记实现对纳税人进行控管的目的,从而税款流失风险加大,造成漏管漏征,税源失控。3.2传统的上门申报纳税方式受到极大挑战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具体来讲,就是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依照实体税法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自己计算应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将此结果以纳税申报表的形式提交征税机关。在电子商务下,广大的网民都是潜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准确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纳税申报无疑会受到影响。另外,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地点进行上门申报的方式也受到极大挑战。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市场全球性和场所流动性的特点,纳税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交易,然而上门申报的纳税方式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回到指定地点完成相应的申报义务,这就大大限制了电子商务带来的自由和便利。虽然现有的邮寄申报、报盘申报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不便,电子申报在一定范围内也得到了试点应用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税务网站建设不健全,目前仍不能从根本满足广大电子商务纳税人的远程申报、快速申报及随时申报的需求。3.3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脱节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按照一定的征收方式征集入库的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务管理的目的和归宿。这一环节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主体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否最终落实。电子商务对税款征收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难以实现。纳税申报具有确定应纳税额的效力,15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它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纳税申报表或申报书,由纳税机关对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享有确定权,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纳税申报方式和官定纳税方式在传统贸易方式下,这两种方式相互补充,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而在电子商务下,这两种方式的实施出现了困难。如前所述,纳税人不会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此通过主动申报方式难以确定应纳税额,而由于税务机关难以获取纳税人交易的相关信息,也很难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处分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第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施困难。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的程序,对账册不全、难以查清真实收入的纳税人,核定其在一定经营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采取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来核定应纳税额,或者采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式来核定。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虽然其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税务机关寻找用以确定收入额和利润率的参照物仍然比较困难。另外,通过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来确定应纳税额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需要核定征收的企业,其账目本身就难以查证,再加上电子账簿凭证易于修改和加密,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第三,源泉管辖和代扣代缴面临困难。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社会分工越精细,商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生存空间就越大。在传统贸易下,商业中介组织和企业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源泉管辖和代扣代缴就是一种利用商业中介组织和企业进行的、简单便利的税收征收方法,不仅效率高,而且征收成本很低,在传统商务状态下运用非常有效。但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由于生产者可直接向购买者从事销售,因而减少了传统贸易供应链上的环节,这将导致商业中介组织作用的弱化和消失,必定会使建立在商业中介组织和企业基础上的代扣税款机制受到破坏,最终导致代扣代缴制度的功能弱化。第四,电子商务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影响。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实践基础在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纳税人的财产,如对纳税人的账户和所有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使所欠税款得到追缴。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面临很多困难和不便。例如,在电子银行设立账户的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将自己设计的计算机软件销售给购买方,使其能够从网络上下载,当其欠税时,税务机关就很难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因为纳税人没有可供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实物性财产,税务机关依据现有的技术手段也很难冻结其电子银行的账号,而且如果纳税人的账户是设立在境外,那么境外银行也16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未必给与协助。这就使税收执行落空,丧失了对逃避税收义务行为的一种重要威慑手段。3.4电子商务使税务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1>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活动。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检查的主要任务就是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有没有偷逃税的行为等,其目的在于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净化税收环境,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是,电子商务使税务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第一,由于电子商务主体具有隐匿性,税务登记制度在电子商务下又形同虚设,所以税务机关难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以及纳税人是否进行了应税行为。第二,电子货币使得资金的流向无法追踪,税务检查也难以进行;电子支付系统可以使纳税人通过电子货币利用离岸金融机构避税甚至偷税,导致税务机关很难对有关交易进行监控,税务检查的力度极大降低。第三,电子商务下,会计信息的电子数据化以及数字产品的无库存化对建立在对纳税人原始凭证、报表,实物财产进行检查的传统税务检查方式提出挑战。第四,电子商务高科技化要求税务检查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业务,还要有计算机网络知识及操作技巧,并熟悉各类财会软件的应用。现行的人工查账方式及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不能适应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检查的需要。第五,现行税收征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不适应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法律责任上的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征纳税的法律责任无从谈起。第六,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对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逃避税收义务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尚不明确,不利于运用法律武器来打击网络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易陷入被动。3.5电子商务使税源监控的基础受到动摇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系统规范的现代化手段和方法,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监测、管理和信息跟踪,并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有效防止税款流失,积极组织税收收入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税源监控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和税收征管的效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监控环节和发票管理这一监控手段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的基础,通过上述管理环节和手段掌握的纳税人各项基础数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后期分析预测的前提条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广泛应17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用对这一基础前提产生了动摇。第一,税源监控环节中存在的问题。(1)税务登记不仅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的基础,而且也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获取纳税人初始信息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税务登记是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的,根据我国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要在办理工商登记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现各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网站纳入工商登记范畴的还很少,目前在我国只有北京市工商局开展了互联网上的网站登记认证工作,此项工作在国际上也尚属于领先地位,而目前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数量却是惊人的,且网上交易经营范围十分广泛,这些网站大部分都是未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批准的。因此,税务机关也无从将其纳入税务登记管理,也无从掌握其经营情况。(2)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将自己的收入、所得、财产等应纳税款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活动。纳税申报结果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传统的纳税申报方式多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地点进行上门申报,这种申报方式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同样受到了极大的挑战。(3)税款征收方式直接影响到纳税申报方式与税源监控质量,由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工作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第二,税源监控手段中存在的问题。基于现行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实行的税源监控是以纳税人真实有形的合同、帐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为基础的,通过对上述票证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了解和掌握税源情况,防止税源的流失。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各类凭证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这一特点对以有形票证为管理基础的传统税源监控手段提出了十分巨大的挑战。(1)在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各类帐薄和凭证都是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从事电子货物销售和服务的纳税人可能不会做出一份书面记录。因此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给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对依据有形的帐薄凭证管理带来了困难。由于电子化信息极易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痕迹,使得对依赖纸质帐薄与凭证而开展的各项税收审计工作失去了基础。(2)发票是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记载业务往来内容,凭以收付款或证明资金转移的书面证明,是财会核算的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但电子商务条件下发票作用被弱化,“以票控税”的手段也随之“失灵”。(3)电子商务给厂商和消费者提供了世界范围内的直接交易机会,使交易环节产生变化,税源监控①环节复杂化。①周非平,《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及法律完善》,中文期刊数据库,2008年18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3.6电子商务对纳税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广泛应用,就是因为它以为交易者提供高便捷的交易操作为根本目的,电子商务下的纳税服务也必须符合这一目的,才能更好地体现服务价值。而为传统商务中的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交易者的需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在税务机关以往提供的纳税服务方式中都或多或少地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服务接受对象数目也相对有限,这都与电子商务的无地域性和无时间性的要求相悖。纳税人急需享受到随时随地的纳税服务,电子登记、电子申报、电子缴款等各类电子服务(E-serviee)的需求正逐步增大。在电子商务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将税务机关的各项政务职能逐一在网上实现已是网络时代的一种必然趋势。在我国内地各级税务机关中目前还未出现客户服务中心类机构,只是税务机关中的某些部门在承担相应的一些职责。而政府网站的建设则是比较普遍,目前我国共有税务机关网站204家,遍布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321。以(bjlth.gov)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网站网址为为例,该网站建设较为完备,功能包括税收法规查询、网上咨询问答、纳税指南、税收相关知识讲解、(网上举报、局长信箱、网上办税目前开通了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网上减免税受理、网上年检、网上缴款等功能也将在近期开通)、网上曝光、税收动态信息①及各类勤政廉政规定的网上公示等。尽管如此,从全国网站整体情况看,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①//bjlth.gov19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国际比较和借鉴4.1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电子商务课税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将现有的税收基本原则恰当地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并得到不同利益征税权主体的一致认可。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相同的,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流动性和隐蔽性。互联网是开放的,没有国界,也就没有地域的限制,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部电话就可以参与贸易活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纸化和匿名性的特点,所有买卖合同和票据均以电子化的形势存在,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使得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面临共同的矛盾和问题,如: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的功能被弱化,征管稽查难度加大;所得性质不明晰;常设机构概念受到挑战;税收管辖权出现冲突等等。其次,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相同的。尽管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反应不一,但是,至少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都要做到保持税收的公平,保证税收的效率。要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以及消费选择,让市场机制发挥其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综观国际上各个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政策态度,其分歧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采取不同的政策是与其国家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保持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及至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的茫然和无措,不难发现其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以及经济、技术发展上的差异造成的。从税收结构上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因此,对电子商务征税与否,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从经济、技术方面看,发达国家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处于绝对的优势,因此他们更注重规则的制定,由于他们之间还存在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所以规则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电子商务积极参与者和提供者的发达国家,则主张用宽松的态度去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在宽松政策的大前提下,发达国家又分成两派,一是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一是欧盟为首的征税派。美国由于网络技术方面的绝对优势,因此倡导各国对电子商务绝对免税,这样可以使得美国的产品通过互联网更容易的进入别的国家市场,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美国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体现了美国的全球经济战略,美国目前在这一领域占绝对优势,政府没有必要担心对电子商务免税给税收利益带来太大的损失。欧盟则由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整体水平落后于美国,虽不主张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但是坚持将电子商务与其它贸易活动一样,应予以征税,以避免税收的流20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失。如果欧盟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对其免税,那么将导致其财政上的税源流失和税款的流失,实际上是将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好处拱手让给美国。目前,这些国家都各执一词,难以协调,但都从本国利益出发,希望在制定的新的通行规则中加入对本国有利的成分。发展中国家目前仍以传统的商业贸易方式为主,同时作为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的进口国、电子商务的消费国,大都反对对电子商务免税和实施居民管辖权。因为免税和实施居民管辖权将严重损坏其税基,令他们成为电子商务的牺牲者。目前,只有少数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如前面提到的新加坡、印度。而且发展中国家更担心的是,对电子商务免税,会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和网络服务畅通无阻地进入本国的市场,从而影响本国同类行业的发展。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所应坚持的原则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倾向于采取以下的原则:第一,公平税负原则。即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使电子商务贸易与传统贸易的税负一致,同时要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第二,税收效率原则。即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影响税收效率,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便于征管原则。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使电子商务难以成为一种稳定可靠的税源。第四,简单、透明原则。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该容易被纳税人掌握,并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①4.2各国电子商务的日常税收征管政策面对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税收征收和管理以及税源监控带来的严峻挑②战,西方各国研究制定了具体的监控和管理措施:1、欧美部分国家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设想,如德国联邦财政部设计了通过金融部门资金流动来征收商品税的方案,针对不同的网上贸易支付方式采取三种方法征收商品税:①在信用卡支付体系中,由颁发信用卡的银行负责从所收佣金中扣缴税收;②在客户账户支付体系中,由客户在直接划款给售货方的同时扣缴税款;③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由银行负责转账,并在发行或兑现电子货币时扣缴税款。2、为确保对电子商务交易实施有效的监控,欧盟国家普遍建立了独特的电子发票制度。如法国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税务当局的几种技术标准之一实施电①戴露,《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中文期刊数据库,2008年②陈志贞,《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监管问题研究》,中文期刊数据库,2008年21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子发票的制作、开具;电子发票的开具必须通过认证机构(Certificationauthorities,CA)认证,以便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从认证机构调取有关的电子证据;只有法国公司之间开展的BtoB(企业对企业)业务才能使用电子发票。3、设立专门的电子信息稽查机构从事对电子信息的税务稽查工作和有关国际合作工作。4、海关、警察、市场管理机构等部门也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检查机构,并与税务当局的电子信息稽查机构一起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跟踪,实现信息共享。5、加强国际合作。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的超国界性,法、德等欧盟国家都在积极合作,共同谋求全球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机制的建立。4.3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的共识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有如下几点己在国际上达成共识。1.确保税收的中性和税法制定的可确定性。法律规范要尽可能地使在线交易与离线交易、有形货物交易与数字化产品交易享有同等的税收待遇,避免因交易形式的不同导致国际避税或双重征税。2.互联网税收法规必须易于遵从,并与商业经营相适应。目前对电子商务不宜开征新税,应通过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调整来适应其发展。3.使用新技术,加强税务管理。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已严重影响到现行税收法律的施行效果、税务管理和税收奉行质量,各国税务当局必须逐步改进管理,规定纳税人使用记录式电子支付系统,研究制定统一的标准,接收完整的支付系统的记录,规范申报、征收、稽核程序。4.重视对电子商务引起的避税问题的研究。电子商务交易的高度流动性、不可追踪性及可匿名性为避税、逃税提供了新的手段,因此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追踪研究机构,以保护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利益,防止市场的扭曲。5.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配合。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导致跨国业务增多且控管难度加大,因此各国政府要重视信息交流与国际使用,使得税收问题不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电子商务也不成为税收收入流失的渠道。但是,在税收管辖权方面,国际上还存在严重分歧。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坚持认为地域管辖权应让位于居民管辖权。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观点认为,目前的电子商务大多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居民进行的,因此要支持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保证自己境内的税源不会流失。22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4.4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借鉴和启示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形式,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水平、税制结构、税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都从维护本国利益,兼顾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制定各项政策。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及趋势,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增加税收流失。电子商务属于经营行为,就必然不能回避税收,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对新兴的网络贸易己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可借鉴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不同对策,来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提供立法保障。为了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依法治税的要求,更好地解决这种新的交易方式带来的税收法律问题,应该在现行税法中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规范性条款,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现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电子商务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同时要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保证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管理手段。分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税收的一个基本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分析,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行为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征、管、查。税务征收对象不仅仅是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有一大批未办税务登记证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后者正成为目前税源流失的漏洞。在电子商务分类中B2B、B2C中的Business一方面看到税务部门对C2C模式漏管,以个人身份注册登记从事销售活动,从而逃避纳税义务,上海网络第一案也以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利用目前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难以掌握的困境,隐瞒经营成果,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因而当务之急是堵塞漏洞,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人的征管方式。而在“管”的部分,核心是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掌握,内容包括从搜集信息所需要的法律授权、采集证据需要履行的程序,到电子证据的形式、内容采集、证据传递、法律时效等相关内容。管理的对象应当是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查与现行稽查制度类似,只是更强调信息技术在税务部门的应用。另要加强税控手段的推广应用。如:法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障对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法国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独特的电子发票制度。第三,要设置机构保障。要认真分析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工作与现行税收管理部门的结合方式。现行的税务部门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并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式,需要对现行税收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进行调整。日本税务局组建建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东京市税务局(TRTB)23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于2000年新建一支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旨在搜集有关网络交易信息,并对涉及此项交易的纳税人进行现场稽查。此外,为了应对电子商务发展,法国税务局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电子信息稽查大队,专门从事对电子信息的税务稽查工作和有关国际合作,一旦其他稽查部门发现企业有可疑的电子信息,也交由电子信息稽查大队进行处理。并且为了便于全国性的协作,该大队直属于经济财政部的国际税务稽查局。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应该以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共识作为出发点,通过不断研究、探讨和协商,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既培植税源又保护电子商务发展的合理税制。24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5我国当前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5.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及相关法规无论贸易方式如何变化,税收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的变化并不大。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应对其加强税收征管的管理,同时本着鼓励、扶持的指导思想,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笔者认为,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政策应当把握这样的思路:在现有的税收征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电子商务的特征,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解释和重新界定,并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经济生活的需要增加有关对电子商务适用的条款,从而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以应对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问题,这样既能够适应目前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并存的现状,也不会给国家的财政税收带来较大风险。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除了以现行的税制为基础,继续坚持税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之外,还应当遵循依法征税原则、征税公平原则、征税效率原则以及公开原则等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的原则,简化、实用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等,现行的税收原则仍适用于电子商务,只不过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增添新的内涵。①5.1.1合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模式的原则和标准综合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对税收问题的主要政策,对电子商务征税,是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概括下来我们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模式时应遵循以下共性原则:(1)公平税负: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它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同时,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具体地说,即电子商务的税收模式不应该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尽量避免双重征税和重叠征税。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它形式达成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2)简单透明:电子商务的税收模式应容易被纳税人掌握,给纳税人以信心,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履行并适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3)便于征税管理:电子商务的税收模式应充分考虑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此,建立符合电子商务交易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十分必要的。(4)高效,最低限度地减少避税和逃税:尽管OECD确立了公平税负原则,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但基于很多商务活动己从传统形式转向电子①虞枫,《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税收征管模式探讨》,2007年10月,第15-1625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商务形式,不可避免产生了基于电子商务业务而制定电子商务下的税收模式的税务征税的困难及企业或个人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避税或逃税,形成了电子商务境下的税收流失,因此,电子商务的税收模式及实现过程中应确保高效,最低限度减少因商务模式变化而造成的税收流失。此外,在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如要把握住全球电子商务潮流中的税收主动权,就必须认真分析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难题,及时研究开发新型的、能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系统模式。我国现行“征管查” 三位一体的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传统商务税收征管的目标,但是对全球化、虚拟化、无纸化的电子商务税收却征管不到位。原因在于电子商务是将传统的商务活动转移到无形的网络上,使税务部门难以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具体信息,因此要根据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的特点和规律,设计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系统模式。建议征管模式改革应沿用现行传统税收征管的基本原理,以“征收、管理、稽查”为主线进行构建。但不同的是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是将传统的征管系统搬到互联网上,紧扣“人、财、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形成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为中心、社会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多向传递和共享的动态网络系统,实现征管过程电子化和管理空间网络化,同时借助法律手段规范和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使税务网络征管系统达到严密、高效、安全和适时调整升级的要求,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要求。5.1.2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上,必须同其他领域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完善也离不开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完善,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我国税务机关应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建立涉及数字签名、电子货币、网络财务、电子合同、网上企业管理、隐私权、知识产权、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金融、贸易以及电信等十分广泛的范围。目前急需建立和完善金融和商贸立法,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的流通过程和国际金融结算规程,提供网上购物等电子商贸行为的统一规范:完善电信立法,防止垄断经营,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制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法规,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作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的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管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的制订,这些法律规范都同税收征管的实施密切相关,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完善的基础。26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5.2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新模式5.2.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基础,要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就应首先从工商登记抓起。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 ,规定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经营者从事买卖前必须先注册营业执照,否则将被工商部门查处。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针对网店的地方性法规。有关专家指出,条例实施应该是政府下一步着手对网上经营者收税的前奏。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应在全面范围内推广应用,扩大税务登记的管理基础。其次,授予税务机关有权对电子网络、网络用户及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检查的权力,要求所有建有网站的单位都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申报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等上网资料,公司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首面上。如不按时在网上进行展示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不改正除可以给予处罚外,还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关闭其网站;要求作为提供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网上开店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以确保税收监管到位,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网上交易的信用度。第三,税务机关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第四,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第五,利用认证制度辅助确定纳税主体。无论从税务角度,还是从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角度,确认对方身份是否真实可信是非常重要的,可由双方都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CA认证机构来确认双方的身份。第六,加强对网络服务商(ISP)的管理。如果有相关主体(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配合,IP号码用于确定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所有者身份、姓名、地址是可行的,就可加强商业用IP号码分配和转让的管理。5.2.2完善电子申报制度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申报事项。”可见,现行法律虽然肯定了数据电文申报即电子纳税申报的合法性,但由于电子纳税申报的具体运作程序和管理办法空白,严重制约了电子申报方式的推广和普及,因此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完善电子申报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可以在通过在网站上提供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附件,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填写申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后,将申报数据发27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验证,并将受理结果返回纳税人。对受理成功的,将数据信息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如图2.1所示:图2.1电子申报示意图5.2.3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研制开发智能征税软件,形成网上征税、监控与稽查体系。采取技术政策,以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先导,实施智能化征管,是未来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税务机关应紧跟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步伐,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具有跟踪、监控和自动征税功能的征税软件,以高技术手段解决由于高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以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自动计算税额,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之中。该软件应被认定为税控装置被强制安装于提供网络交易的服务商的服务器上。28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为了配合自动征税系统,应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它的建立可以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将网络税务认证中心、税务机关信息中心、银行计算机中心及企业(纳税人)四方联成一个规范的网络,形成一个网络税务平台,利用电子邮件或数据库传输,在税收各环节之间存储传递征税过程中所需的电子单据,实现网上交易认证、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功能。如图3.1所示:①图3.1网上征税流程图①于勇,《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方案设计》[J],中文期刊数据库,200529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5.2.4建立电子稽查制度(一)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税收条文中应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同时,税务机关应要求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按规定将其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会计软件及使用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深入研究,发现查处电子商务交易涉税案件的有效途径。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密码的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及相关证据的,应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违约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修改现行的税务稽查方法,笔者认为,应当在税收征管法“税务检查” 中明确税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纳税人交易数据资料的稽查权。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获取到的各种电子凭据、资料以及企业提供的用户名、密码,经由网络进入企业的财务系统进行稽查,企业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检查。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把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的对象和手段。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物资流和信息流都是通过网络传递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容易对其进行监管,所以,加强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管是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监管的有效的手段,因此,从支付体系入手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稽查也是可取的。(三)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稽查方式上,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一套自动稽查系统。通过法律或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要求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其网络服务器上安装运行,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须安装运行该系统,税务机关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交易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的监管,以备核实查询。5.3启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以一连串电子记录方式表现的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电子发票的启用不仅可以极大地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会给整个税收征管带来质的飞跃。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传递发票,并可以实现在线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克服以往税收征管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为此,需明确电子发票等票据的法律地位并确保电子发票的应用。1993年,世界上第一张电子客票在美国VALUEJET航空公司诞生。2005年4月1日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但是却没有“电子发票”与之相配套。2008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30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单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行程单打印系统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也可自行开发本公司行程单打印系统,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验合格后使用。开发单位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查验行程单真伪的网站、热线电话或短信等服务。行程单的发放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电子客票的开发成本和使用成本并不大,使用单位只要具备宽带上网条件的PC机并配备能够打印T4联发票的专用打票机,就可以提供电子客票销售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此举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在我国的实行。同样,在其他的电子商务领域同样可以应用推广此类电子发票管理模式,以解决电子商务涉税活动无据可查的尴尬局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专用发票。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电子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应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收管。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对电子商务中流转税的征收就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克服以往税收征管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因此,可进一步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电子发票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以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规范其申领、使用、保管、传递、缴销等相关程序。纳税人凭税务登记号申请、领购电子发票。要求企业对通过网络的交易活动单独进行核算,并使用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在该交易达成后,将其开具的电子发票送往相关的网络银行,银行在收到企业的电子发票后才进行交易款项的结算。通过电子发票的制作、使用、保管、传递、缴销等程序,税务主管部门可以较好地掌握企业电子商务的交易情况,比如交易的数量、金额等涉税数据,使税务部门全面、正确地审核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5.4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三代”管理办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制度”(以下简称“三代”)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收手段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强化税源控管,保证国家税收;也有利于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纳税,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们需要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为“三代”工作发展注入活力。面对知识经济的迫切要求,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势必要求“三代”工作更要扩大服务领域,增加内31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容和改进“三代”手段。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电子商务模式的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所有交易的金额和数量,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都有电子交易数据记录,以便收取佣金和手续费。以两大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淘宝网和eBay易趣为例,近年来为了解决双方支付和信用问题,淘宝网和易趣都先后推出了自己的支付系统— ;支付宝;和;易贝;。买家在网上买下货物后,先将货款支付给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暂时收执,然后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到货后,如果确认满意并同意付款,就通知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货款给卖方。如此一来,运营商就解决了买方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信用问题,而且运营商在交易中还扮演了解决交易纠纷的仲裁者,又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代销商家极为相似。可见,这是网上电子商务模式类似于传统商务模式很大的一个特点,只是交易在网上进行而已,而运营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则扮演了一个中介角色,商务平台更像是一个网上虚拟商场的物业主、大买场,因此使得税款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成为可能。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如果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则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凡是按税法规定达到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1、确立消费者开户银行的扣缴义务。税法条文中应明确规定消费者开户银行具有扣缴义务。根据电子商务多用电子结算的特点,将征税环节设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当发生业务时,由消费者居住地支付货款的银行负责代扣增值税,一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这样既有利于防止漏税又可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银行应当及时将企业设立网上银行账户、交易情况、扣缴税款情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严格按税务机关核定税率、税负,代扣代缴税款。2、利用第三方数据交换平台代征代扣。电子商务模式交易的程序是买家在网上拍下货物后,先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然后由第三方平台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到货后,如果确认满意,就通知第三方平台支付给卖方货款。如此一来,第三方平台就解决了买方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信用问题,而且第三方平台在交易中即扮演了解决交易纠纷的仲裁者,又与传统交易方式中的代销商家极为相似。正是由于电子商务模式的买方和卖方的交易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所有交易的金额,第三方平台都记录有电子32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交易数据,以便收取佣金和手续费。可见,网上电子商务模式区别于传统商务模式的很大一个特点,只是交易在网上进行而已,而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交易平台则扮演了一个中介角色。因此使得税款由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成为可能。5.5加强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5.5.1加快我国税务网络系统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电子商务的急剧膨胀,但是也在某些方面成为不法分子偷税、逃税的温床,因为信息技术为商务交易的避税、逃税提供了技术条件。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使交易、支付行为更隐蔽,如果纳税人不进行主动申报的话,税务机关可能很难发现蛛丝马迹,数据加密技术使得税务机关很难鉴别网上下载的数据流是否是应税对象。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强自身信息技术水平,掌握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了解网上交易常用的偷逃税技术手段,才能有备无患。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具有的隐蔽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传统的征管、稽查方法无疑是徒劳的、低效率的,因此必须把信息技术的运用放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首位。应该说这几年来,税务部门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征管水平,减少了税款流失。但是,针对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新情况,这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需求来说还远远不够。1、抓紧研发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税收征管软件、稽查软件,充分起到监控电子商务税源变动的作用税务机关可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开发适用于电子商务特点的最好具有自动追踪统计、计算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设计为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纳税人可以下载自行计税;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并通知税务部门有关交易信息。还可以在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按适用的税种、税率计税,并进行自动申报缴纳入库,从而完成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税收工作。电子商务的跨国化和虚拟化特征使经营者能更便利地进行国际避税,为了全面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使纳税人无空可钻,实行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是必要的。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所说,无论是实现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征管机构的专业化,还是实现征管过程的联系与制约,都必须实现征管手段的信息化。信息化是实现税收质量和效率的唯一出路。加快征管信息化技术研究,目前电子商务征税的主要难题是由于信息技术应用滞后,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税款征收融入到电子商务中去,通过技术手段让交易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即时地计算税款并缴纳税款。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的同时,还需要着力33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提高税收征管技术含量,提高征管质量、征管效率,抓紧形成覆盖全国税务系统广域网,并实现税务机关与相关金融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的联网,将税收工作渗透到网络这个“虚拟社会”的方方面面,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5.5.2加强我国税务信息化队伍建设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急需解决的是人才和知识问题,当前,我国税务部门大都缺乏专门的网络技术人才,而有关税务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电子商务知识,不利于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故税务主管部门应该加大投入,培养一批既精通税务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型人才,提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和税收征管。5.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治税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条件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征管手段弱化,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目前,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税源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和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在当前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的条件下,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很难保障,税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成为抑制税收征管效率的瓶颈。同时,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尚未形成有效机制,造成了部门配合“有义务无任务、有责任无压力、有压力无动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获得涉税信息的途径,其他部门信息的来源渠道不畅通。为强化源泉控管,堵塞“跑冒滴漏” ,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应完善部门对话机制,大力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拓展税收管理范围,使大量隐蔽、易于流失的税源变成可控可管税源,创就一条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的新路子。笔者认为可从规范认证机制,建立网络税务平台,税务机关参与交易信用评定等多方面着手,通过综合治税途径提高税收征管质效。5.6.1规范认证机制1、建立专门的国家级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目前,我国己经成立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与各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的认证机构一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认证体系,相应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也己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而且,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有必要成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息验证机构,加强对交易方的身份确认,为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提供各种认证服务。这一机构成立以后,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一个用户名及密码,此用户名及密码便成为该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唯一凭证。2、利用认证制度辅助确定纳税主体。无论从税务角度,还是从电子商务交3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易双方的角度,确认对方身份是否真实可信是非常重要的,故此,最好的方法是由双方都可信赖的第三方机构CA认证机构来确认双方的身份。若一方觉得对方身份可疑,可以要求认证机构验证身份。由此可见,如果税法要求所有电子商务参与者都必须使用电子证书作为网上交易确认对方身份的方法,税务机关便可在认证机构的协助下,轻而易举地解决网上应税行为的难确定性,对防止税款流失大有帮助。5.6.2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要实现税收监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与信息产业部、公安、税务、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的对话机制,以便快速地对所传递的电子信息做出回应和处理。笔者认为,可建立以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部门对话机制来解决综合治税的问题。电子商务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要通过网络开展贸易,网络就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大市场大平台,因此,可以通过信息产业部、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金融、海关等部门建立一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成为推进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规范电子商务的信息共享平台。5.6.3建立税收情报网络制度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监控,建立完善的税收监控情报网络系统是对电子商务征税的一个前提条件。税务机关必须不断完善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建立密码钥匙管理制度,以便获取电子商务的交易数量及相关信息,使之能进行全面的税源监控。这需要税务机关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以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户连成一片,特别是要建立税务与银行联网制度。因为无论何种贸易的货币收支行为,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因此,税务机关可与银行共同合作设置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网上税关”,即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网络上设置“电子关卡”,企业在向银行划入或划出资金时,只要涉及资金的流动,税务机关就可以进行有效监控,从而防止国际国内偷、逃税行为的发生。5.6.4税务机关参与交易信用评定由于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多个部门建立的,而且参与电子商务企业都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因此可以通过平台对用户进行监督,接受用户投诉,对用户进行诚信评级,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在约束下诚信经营,共同创造诚信的网络经营环境。电子商务信用等级信息共享体系的建立,是针对信用缺失问题,通过立法,确立行政、司法管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度,为健全有权威的电子商务信用等35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级认证体系提供保证。对工商机关来讲,其内部可以抓紧使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信用资料得到归纳整合并不断补充和完善,使之动态地记录和反映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情况,建立综合、全面、权威的电子商务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涉及电子商务主体的信息。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让电子商务主体的纳税信用等级成为其电子商务信用等级信息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5.7以电子信息网络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2012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明确近期纳税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到2012年末,初步形成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依托纳税指南库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平台为支撑,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建设、社会协作为内容,以宣传咨询更准、办税服务更快、纳税成本更省、权益保护更实、服务措施更多、服务质量更好为标准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在电子商务纳税服务领域,可通过建设涵盖网上宣传、网上办税、网上咨询、征纳互动、投诉举报等核心功能和技术标准统一的省级税务机关综合网站,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远程纳税服务。一是打造统一的网上税务局在省级税务网站上搭建功能和界面统一的“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实现通过网络实时办理网上登记、申报缴税、文书申请、发票管理、网上认证、远程报税,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涉税软件和业务表单的下载以及涉税信息和办税通知的查询。二是拓展网站咨询互动功能。在网站设立“在线访谈”、“业务咨询”、“办税交流”等栏目,为纳税人提供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税收政策、办税程序、账务处理等难点问题在线咨询;设立“网上调查”、“局长信箱”等栏目,收集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税务工作人员随时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征纳双方的互动。三是整合信息平台功能。逐步规范纳税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服务标准和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省级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在总结纳税服务信息资源功能整合经验基础上,推进纳税服务热线、纳税服务网站和短信平台“三网合一”,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税控收款机等系统的信息共享。36 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结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在改变传统贸易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给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等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笔者认为,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引发的一系列税收征管难题,以创造公平税收环境,最大程度防止税收流失。在实践中,由于各国税制机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面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态度和采取的政策也大相径庭。笔者针对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比较分析了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参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路和措施。论文沿用现行传统税收征管的基本原理,根据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流的特点和规律,以“征收、管理、稽查”为主线进行构建,紧扣“人、财、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设计有效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系统模式,内容包括制定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完善电子申报、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建立电子稽查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三代”管理办法等,形成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为中心、社会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多向传递和共享的动态网络系统,实现税务征管过程电子化和管理空间网络化。“书无尽言,言无尽意”,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能够通过分析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可能遇到的部分问题,也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但是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宽泛的知识面,对于税收、网络、计算机等等都要十分熟悉,囿于本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文章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师长与专家学者批评指正。37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参考文献一、编著[1]安福仁.税收管理理论与战略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2]陈国军,薜万欣主编.税务电子化[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3]程海鹰主编.知识经济与中国税收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4]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译.OECD税收协议范本注释.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5]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培训教程[M].人民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6]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7]李军鹏.公共服务学政府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年[8]李琪.电子商务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10]王浣尘主编.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11]王纪平主编.网上纳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12]王君主编.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3]吴旭东.税收管理(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4]许善达.国家税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年[15]周广仁.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16]覃征,岳平,田文英.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17]田文英,宋亚明,王晓燕著.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18]中国B2B研究中心.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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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在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日期:200年月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完全了解贵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贵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200年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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