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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有关公开征求《南通市通州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通州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和车辆停放拥堵状况,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通州实际,区物价局会同区住建局拟订了《南通市通州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刊载于此,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或发送邮箱,tz12358@163.com,联系电话:0513—86513038,联系人:朱建忠。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5月14日-
2、2013年6月14日。附件:《南通市通州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南通市通州区物价局 2013年5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和车辆停放拥堵状况,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人居环境,试行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主要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功能,实现小区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O1O]12号)等有关规定和国
3、家、省、市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住宅小区停车位是指:住宅小区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含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库、位);住宅小区区域内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按有关规定划定设置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停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建设单位拥有完全产权、或尚未出售、出租空置的地下车库、车位。第三条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
4、通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区物价局和住建局制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加强对汽车停放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我区试行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选择通州城区1-2个住宅小区开展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第六条实行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试点住宅小区应具备的条件:(一)住宅小区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12万m2以上),以普通住宅为主,实行封闭式管理。(二)规划有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地可供使用,有统一划定的停车泊位并设置停车标志。(三)住宅小区内专用停车库(位)数量明显少于业主停车需求数量,且地下
5、停车库(位)大量闲置。(四)实行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确保小区内道路安全、畅通,停车库(位)出入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车辆进出方便。(五)健全的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汽车停放收费人员配备和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六)配备专职停车服务人员,佩带执勤标志,切实履行职责,全天候服务。第七条具备条件的试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向区物价局办理试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备案手续: (一)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书面申请。 (二)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
6、停车服务资格证明: 1.业主委员会同意收费材料或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收费证明; 2.《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3.属经营者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需提供停车场的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四)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简图。(五)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第八条按有关规定划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设置停车位的,可用于车辆临时停放使用,不得出租。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统一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施划停车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公安厅《
7、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江苏省占道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实施。第九条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文)。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与业主(使用人)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大会
8、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所得的收益,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应当用于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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