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一二章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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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审前程序第一章 立案第二章 侦查程序第三章 起诉程序 第一章 立案程序第一节立案概述一、立案的概念与地位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1、立案是我国刑事案件所必经的一个诉讼程序2、立案是司法机关职权活动的体现 二、立案的条件第86条:1、有犯罪事实(1)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排除《刑事诉讼法》第15条法定不追究情形。注意:立案仅要求有犯罪事实即可,并不需查清案件具体事实,这些留待侦查中进行。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如果自杀不用立案)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侦查阶段)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对下列的哪一选项,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犯罪嫌疑人王某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1998年5月畏罪自杀身亡B.在王某与李某都狂热地追求一女模特中,王某成功,王某遂在各种场合羞辱李某。李某感觉无地自容曾喝药自杀,被救后,李某没有就王某的侮辱行为向法院起诉C.夏某曾于1992年2月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一个公司,直到1999年10月20日才有人向司法机关检举(已过追溯时效)D.邱某于1990年6月15日强奸一名10岁幼女,1994年5月5日被人告发后一直在逃 第二节刑事立案的程序三个阶段:(一)立案材料来源与接受1、来源第一,公安或检察院直接发现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第二,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第三,犯罪人的自首。2、对立案材料的接受第一,公、检、法对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第二,保护报案人等人的规定(85条)第三,匿名举报问题。区分错告和诬告。 (二)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与处理1、决定立案。2、不立案。将不立案决定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不立案侦查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自行侦查 第三节刑事立案监督(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检察院无权变更(二)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三)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的复议权 第八十七条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对立案的监督 张某将李某打成重伤,该县公安局对张某只处以两年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此案立案侦查的请求。县检察院要求县公安局提供对本案不立案的理由。县公安局解释不立案的原因是张某系因李某挑衅而性起,将李某打成重伤,李某对此事亦有责任。县检察院经过调查,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于是通知县公安局立案。返 第二章刑事侦查程序第一节侦查行为第二节侦查终结第三节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四节补充侦查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三)勘验、检查(四)搜查(五)扣押物证、书证、邮件、电报和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六)鉴定(七)通缉(八)辨认(九)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第一节侦查行为 1、应遵循的原则1)权利告知2)自然陈述3)禁止非法讯问。(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由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负责进行。2)讯问地点和时间的规定。3)应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等。4)讯问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的规定。5)应当制作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宣读。2、程序 贾某因涉嫌诈骗被D县公安机关依法拘传讯问。自被拘传之日起,贾某在侦查阶段享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A.自行辩护的权利B.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C.另行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D.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有关问题如实回答) 1、证人作证的原则:一是强制作证原则。二是如实陈述原则。三是根据法定理由拒绝作证的原则。国外刑诉法普遍规定证人作证的豁免权。表现在:其一,特定职业秘密的免证。其二,国家秘密的免证。其三,个人关系上的免证权。(二)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 2、询问证人的程序1)只能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2)应个别进行。3)应告知证人要如实地提供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4)应当制作笔录。返 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正确的做法是:A.侦查人员甲,询问前向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B.侦查人员乙,对拒绝作证的证人进行了拘留,保证了及时收集证据C.侦查人员丙,询问17岁的证人许某时,通知其父到场D.侦查人员丁,同时询问了共同目击证人李某、杨某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不能既当翻译又当证人,证人优先)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单位或住处;公安局检察院) 1、概念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人身进行实地勘验或检查,以发现和收集罪证的侦查行为。勘验与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101条和105条)(三)勘验、检查 2、种类包括: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3、人身检查的原则性要求:一是可以强制检查。二是不损害身心健康的原则。三是性别注意原则。 在侦查活动中,只有在为了确定下列哪些问题时,才可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行检查:A.某些特征B.生理状态C.伤害情况D.是否隐藏凶器(搜查) 指侦查人员为发现犯罪人和犯罪证据对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的对象——109条: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一切场所、物品和人身。(四)搜查 1)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执行2)实行有证搜查。特殊情况下,第111条第2款——无证搜查。3)有见证人在场。4)应制作笔录。搜查的要件——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要注明情况) 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天之内解除;可以查询和冻结,但不得扣划存款、汇款;已经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赃款赃物,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才能上交国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无权自行上交国库的。(五)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范围——法医、司法精神病、刑事科学技术、会计鉴定等。鉴定的主体,鉴定机构。人身伤害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一般的鉴定期间要计入办案期限,但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六)鉴定 肖某因涉嫌贩毒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住所亦被公安机关搜查,肖某的一部分物品、文件、邮件被扣押。后经查实所扣押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几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A.3日B.5日C.7日D.10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 1、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是罪该逮捕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改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外逃,也可以采取通缉措施。(七)通缉 1)只能由县以上的公安机关发布。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3)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追捕。2、通缉的程序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B.市人民法院C.市国家安全机关D.市公安机关(发布) 1、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2、明确法律责任。3、辨认人单独进行。4、实行混杂辨认。5、制作笔录。(八)辨认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权利:第96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九)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 2、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活动1)与侦查机关联系2)会见犯罪嫌疑人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申诉和控告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根据第129条和第130条规定,有两种情况:1、普通的侦查终结(正常侦查终结)第一,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第二,证据确实充分;第三,法律手续齐全。2、特殊侦查终结查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事实不存在,或者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进行犯罪,以及案件有法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撤消案件,结束侦查。第二节侦查终结 二、侦查终结时公安机关对案件处理正常终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129条)特殊的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同时通知原批捕的检察院。(130条) 三、侦查中的羁押期限1.侦查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2.有数可查的是多长?最长7个月,通过3次延长由4个阶段累计而成,每次延长都是由3项内容组成的,即延长的原因、批准机关和期限。3.可能突破7个月期限的情况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25条和第128条规定,一共有4种情况。 刑诉法第124条至128条规定。1)一般羁押期限——124条:2—3个月。2)特殊羁押期限——126条(5个月);127条(7个月)。3)其他规定。125条。128条。 一、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权刑诉法所规定的有关侦查行为均适用于自侦案件。(1)拘留和逮捕决定权。刑诉法第132条。(2)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和逮捕的程序。133、134条。第四节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刑诉法第135条规定,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应区分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提起公诉(2)不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当免除刑罚的。(3)撤销案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侦查终结 (一)审判前的补充侦查1、检察院对于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68条2、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140条)第五节补充侦查 (二)审判中的补充侦查1、在庭审阶段,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建议,法院可以延期审理。2、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以2次为限。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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