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江夏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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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江夏学院章程目录序言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教育形式与办学活动4第三章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5第一节校党委5第二节校长9第三节组织机构10第四章学术治理13第五章民主管理16第六章教职员工19第七章学生21第八章财务、资产、后勤22第九章外部关系23第十章学校标识25第十一章附则-29--1-序言福建江夏学院是在整合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源基础上,于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福建,面向全国,以培

2、养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围绕国家和福建省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为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福建江夏学院”,英文名称为FujianJian

3、gxiaUniversity,网址为http://www.fjjxu.edu.cn/。第二条学校的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视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学校举办者为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学校接受举办方提供的财政性经费等资源,保障和改善办学条件,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经费使用,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重要事项。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

4、本任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江夏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27-第七条学校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二)根据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特点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

5、南,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三)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四)开展与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确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评聘教职员工专业技术职务,开展考核评价,实施收入分配;(六)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与经费,积极争取公益性社会赞助,增强办学实力;(七)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27-(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举办者对学

6、校的功能定位,加强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确保培训、学历教育质量;(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遵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七)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八)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员工为本,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优化育人环境。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文

7、明校园。第二章教育形式与办学活动第十二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逐步拓展研究生教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第十三条-27-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主要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招生条件、标准、录取办法和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

8、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证书。第十六条学校致力于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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