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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6
《福建江夏学院关于制(修)订.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江夏学院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部门,各学院(部)、馆、中心: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工作。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贯彻《福建江夏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首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决定进行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现对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立足福建,面向全国,凸显特色,培养思想道德优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二、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
3、新教育观念,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定位的指导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控制课堂学时总量和必修课比例,丰富课程资源和选修课程,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学生根据发展需求自主选学的灵活度。(一)专业定位与学校定位相统一原则各专业要根据定位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定位要与学校提出的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相统一。各专业要制(修)订符合自身专业特点、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培养方案,形成自身鲜明的专业特色。(二)整体优化课程体系原则统筹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人才
4、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标准、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在联系上,按照“强基础、重实践”的要求,认真调研,确定学科专业必修课程,重点精炼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要适应社会需求,依托资源优势,彰显专业特色;公共必修课程教学要扎实、有效。课程设置尽量模块化,明确课程模块和能力培养的对应关系,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三)突出专业应用能力原则强化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着重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和建设,将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及实践教学内容优化、整合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校内外实验室和实践教育基地的优势和特色,服务于教学。构建从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到职业认知和
5、实践的有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综合性课程设计以及专业综合技能训练项目,改革毕业设计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的实效,提高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四)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社会对本科人才的实际需要,鼓励设置不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允许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增加公共选修课,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三、基本内容(一)总体框架包括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标准与要求、课程体系构建(含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名
6、称)、学制与学位、学分要求(含学分分配表)、教学计划进程(含教学进程安排、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附件1)1.培养目标。各专业要根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的历史传承和本学科专业的优势与特色,结合学生就业主渠道的社会需求,认真研究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2.培养标准与要求。各专业要根据学校总体培养要求,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色,确定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培养标准和要求。3.课程体系构建(含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名称)。包含课程体系构建的整体安排、主干学科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名称。课程体系构建应当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标准和规
7、格来安排学科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以及专业选修课程,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要求,列出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名称。所列出体现专业核心能力的课程,不超过30个学分。4.学制、学分和学时。(1)学制。学制为4年,允许弹性学制3至6年。(2)学分。4年制本科专业毕业学分为:理工科类控制在170-175学分,艺术类控制在165-170学分,人文社科类控制在160-165学分。工学类专业、理科类专业和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分别不少于总学分的30%、25%和20%。(3)学时。原则上文科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
8、,艺术类控制在2550学时以内,理工科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以上学时不包括集中实践学时)。原则上每学期周学时最高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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