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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县离任村干部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精神,妥善解决村干部的生活待遇,完善村干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二、补助内容1、补助对象建国以来我县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
2、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2、补助标准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如下: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90元;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20元;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元;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80
3、元;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10元;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40元;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70元;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30元。现执行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上述补助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3、补助程序审核确定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村(社区)初审、
4、镇(园区)审核、报县级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4、补助资金来源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承担。从2014年起,省财政原则上对**县按照省确定的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5、补助资金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由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方案办法制定阶段时间:2014年2月8日至2月20日任务: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制定出台本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身份认证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实施。第二阶段:学习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2月28日任务:各镇(
5、园区)要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各类表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安排表。各村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要充分利用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宣传。通过组织包村干部进村、村干部入户宣讲政策,扩大宣传范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离任村干部了解政策,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第三阶段:申请上报审核阶段时间: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任务:组织各村(社区)离任村干部有序填报《**县离任村干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和村组干部会议
6、,协助申请人到镇、村查找文件档案、财务档案和其他文书资料、记录,上门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核对本村离任村干部历年任职情况,按照村初审、镇审核、县审核备案的方式层层审核上报,公示工作贯穿上报审核工作始终。审核公示结束后各镇(园区)要对确认后的离任村干部名单进行汇总,并填写《离任村干部汇总表》(附件3)统一上报至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第四阶段:补助资金发放阶段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任务: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将确认后的离任村干部名单报至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县人社局农村养老保
7、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到位。四、有关要求1、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做好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各镇(园区)对在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认真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积极稳妥
8、的原则,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工作,确保认证信息准确无误,并进行公示。确保本地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享受生活补助。3、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离任村干部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园区)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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