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及入户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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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县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离任村干部名单由村级初审后报乡镇审核。各乡镇党委组织组织、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工作组,深入各村,对离任村干部是否符合补助发放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各乡镇审核把关后报县集中审查。通过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证工作平稳顺利、不漏不错。 第二章认证原则第三条坚持尊重历史、公开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第四条坚持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证的第一依据;在物

2、证不全或难以认证的情况下,可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人证言作出认证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如,任职文件、乡镇关于选举的批复、当选证书、乡镇党政会议记录、乡镇编制的村干部花名册、工分记录表、工资花名册、村级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工资批复、退休文件、个人笔记、光荣册、历史照片等含有可证明任职内容的书面材料。—8—调查是指乡镇党委组织进行的调查取证(乡镇党委提供加盖公章和党委书记签字的调查笔录、入户核查表和公示情况)。人证是指为离任村干部身份认证提供的证言证词。对于部分离任村干部申报时无法提供物证的,需提供4名以上知情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党委审核。人证对

3、象为:离任村干部原任职村所在乡镇的时任领导、乡镇干部和同期工作的已享受离任主职生活补助的同事。如果证明人自己也要参与离任村干部申报,则不能为别人证明。证明人中必须有2人具有公职身份,但不能是被证明人的亲属。所有证明人需签字,并对所证明内容承担责任。 第三章认证对象第五条建国以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制村任以下职务累计满3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且健在的离任村干部:(1)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2)建国后至1957年任村级农会会长、副会长;(3)合作化时期任高级社主任、副主任;(4)1958年至1983年,生产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民兵营长、妇女主任、会计;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4、委员;(5)1983年后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列入认证范围:—8—(1)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2)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3)因受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离开村干部岗位后没有再担任过村干部的。(4)已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5)其他规定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的。 第四章任职年限第七条任职年限是指在村干部岗位上任职年数,任职年限的认定,以职务任免文件、当选证书、工资花名册等财务原始资料和调查结果为依据。第八条任职年限以周年为单位。符合身份认证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累计在村工作时间达到

5、或超过36个月的,方可享受本补助。第九条因受除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离开村干部岗位后间隔一段时间再次担任村干部的,其任职年限从再次担任村干部任职时间开始计算。第十条—8—乡镇党委或原来的区委将村干部调入区、乡镇农工商公司或区办、乡镇办集体企业和敬老院担任厂长(经理)、院长、党支部书记,现已正常离任的,按《村干保办字[2008]1号》规定,在区办、乡镇办集体企业和敬老院任主职时间计入离任村干部任职时间;担任除厂长(经理)、院长、党支部书记以外职务,现已正常离任的,按省市规定,任职时如兼任村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计入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如不兼任村干部职务的

6、,则任职时间不计入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第五章其它规定第十一条离任村干部原任职村如因区划调整进行撤并,或在本县其它村有任职经历的,其生活补助按属地原则由其现户籍所在乡镇、村负责办理,相关乡镇、村要做好协助工作。省内迁移的。按照现户籍地发放补助、原任职地配合认证的原则,由离任村干部向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报,现户籍地将材料转请原任职地县(市、区)出具身份认证结果。对符合现户籍所在地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按现户籍所在地政策发放生活补助。省际迁移的。在我县任过村干部职务的,现户籍已迁到外省,由离任村干部向原任职村申报。原任职村所在乡镇负责进行身份认证,向现户籍地所在地县(市、

7、区)外调个人信息。对经认证符合我县生活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我县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当年生活离任补助:(一)违反公序良俗,造成极坏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二)不支持、配合乡镇、村(社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8—(三)本年度党员民主评议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策划、组织、参与群访、越级访的;(五)其他经认定当年不符合给予离任补助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终止发放离任生活补助:(一)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连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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