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

ID:14616760

大小:141.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29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_第1页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_第2页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_第3页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_第4页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市场经济中的商法体系1、市场行为法:合同法等2、市场主体法:公司法、合同法等3、宏观调控法:产品责任法等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1、大陆法系/民法法系(ContinentalLawSystem/CivilLawSystem)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首先在欧洲大陆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以法典化为其主要特征。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CommonLawSystem/CaseLawSystem/Anglo-AmericanLawSys)即以中世纪

2、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主要渊源为判例法为其重要特征。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所有权、债权、家庭与继承法等先例约束力原则:法院在判决中所做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做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英国法: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习惯: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约束力。(一)联邦法院系统(三级)联邦法院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由首席法官一

3、人,法官八人组成,有违宪监督权。 联邦上诉法院:共13所,是第二审法院。由三名法官审理案件联邦地区法院:共94所,分设在各州境内。实行独任制(二)州法院系统(三级)州法院第一审法院 (1)有限管辖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和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 (2)普通管辖法院:审理涉及州法的一般民、刑事案件 州的上诉法院州的最高法院1、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2、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3、对法的分类

4、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4、法律术语不同。 三种企业形态,三种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à无限责任合伙企业à无限连带责任公司à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另外,无限责任还表现在,即便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未能清偿的企业债务仍有依法继续偿还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从属关系: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的一种形式,但私营企业并不仅仅限于个人独资企业。依合伙的性质及所适用的法律的不同,分为民事

5、合伙和商事合伙。依合伙的组织形态的不同,分为契约型合伙与组织型合伙。依合伙人的身份的不同,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混合合伙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定的经营管理权是平等的而不取决于其出资比例;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在法律地位上不是企业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它是一种独立的企业类型,是一种特定的商事主体。合伙企业必须确定其合伙名称,但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但未禁止使用“公司”字样)。英美法承认口头或行为达成合伙协议(oralagreement

6、orjustahandshake)我国不承认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前者是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的自愿退伙;后者是在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的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前者是基于法定的客观事实而认定的退伙;后者则是基于合伙人的主观过错而被强制退伙。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

7、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合伙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清算时未能清偿的,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公司的法律特征(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定制度—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

8、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的法律分类1、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