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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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主体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2、《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3、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体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n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序号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2003年9月1日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2000年3月21日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2000年3月21日4石

2、景山区委、区政府2001年12月21日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共28项)基层法律服务类:一、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3、二、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三、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处罚

4、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四、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

5、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五、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

6、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六、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

7、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七、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

8、产的。”八、违法行为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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