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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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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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三条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其下设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所归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

2、账户:(一)离休、退休的。(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七)异地调动的。(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二)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7(四)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五)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的。(二)职工符合第五条(第二项除外)或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三)职工符合第五条提取条件且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第七条职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且职工或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

4、账方式优先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八条职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并为他人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清还其担保的借款人未清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九条职工配偶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职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时也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一条职工符合一项

5、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购房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7第三章提取额度和期限第十二条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80%,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总支出。在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万元;在管理部办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万元。职工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并备案或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职工购买一套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十三条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80%,合计提

6、取额不得超过未清还的贷款本息。在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万元;在管理部办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万元。职工应当自贷款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清还贷款本息。第十四条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总金额。第十五条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最高提取额由管理中心视具体情况规定,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一定余额。第四章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第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单

7、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第十七条7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或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并在单位介绍信上注明职工本人不能办理的原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第十八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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