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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自由裁量标准)一、受理范围依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5条,《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单位申领《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二)有2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严控废物处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三)严控废物处理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1、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布局;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3、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四)有与所处理的严控废物类别相适应的成熟处理技术和
2、工艺,并通过环评专家库专家的技术论证。(五)有保证严控废物处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办理依据序号依据名称文号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条款号条款具体内容1《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05-01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04-01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
3、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05-01第二十九条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统一核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二)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三)受理申请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许可的,颁发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最先接受申请材料的环
5、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4关于印发《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粤环[2006]11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12-2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领程序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3〕140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3-2-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审批条件序号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号条款具体内容1《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7次常务会议通过,第135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
6、护主管部门是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严控废物处理的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7、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第二十九条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有权审批该严控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所在地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二)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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