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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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为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行为影响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行为评价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注:《行政诉讼法》有肯定列举和否定列举,但都是对概括规定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1.引起权利义务变化    区别于行政指导1.处分性:2.依行政主体的意思引起变化行政      区别于事实行为2.特定性: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    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3.单方性: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区别于合同行为等4.外部性: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5.属于行政管理活动    区别于刑事侦查行为

2、和国家行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因详解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不具有处分性重复处理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不具有特定性    内部行政行为        不具有外部性国家行为案件仲裁行为      不是行政管理活动    刑事侦查行为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只有狭义法律能够规定)      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注:法定行政终局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国务院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省部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如向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对该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起诉,也可

3、以申请国务院做出裁决,而国务院做出的裁决就是终局的。(2)省级人民政府针对自然资源权属做出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自己做出的勘定、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行政诉讼。(3)出入境处罚决定。对于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做出的罚款或者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如申请裁决的,则该裁决具有终局效力。若干应注意的细节问题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保护而遭拒绝为起诉条件,但有例外行政确认

4、案件确认行为直接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才可诉国家行为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不包括征兵、签发护照、涉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还包括一般的备案行为、告知行为(例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等假刑事侦查行为只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侦查行为才是不可诉的(限于拘传、传唤、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检查)(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1.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可以复以后再诉讼2.复议期间,不得诉讼1.原则:复议与诉讼自由选择3.

5、已经受理诉讼,不得复议4.既复议,又起诉:受理在先,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1.纳税争议,仅指是否纳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                    法律规定的    如何纳税2.复议前置但不终局2.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                    法规规定的:价格管理处罚、外汇管理处罚、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宗教行政案件等    出入境处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3.复议选择但终局          服的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二次复议终局)1.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案件4.只能诉

6、讼2.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裁决4.注意,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本身不是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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