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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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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及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学分制的根本属性是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各专业修业年限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为准。第四条修业年限。实施学分制以后,实行有限弹性学制,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修一些课程,也允许部分学生自
2、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普通高职、对口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制可延长二年;三二连读高职标准学制为二年,学制可延长二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方能毕业。第五条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须通过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日常管理仍归原所在系。第三章课程设置和学分构成6第一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三平台+三模块”的课程体系。“平台”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基本技能,分为公共基础平台、专业大类平台和专业主干平台;“模块”课程旨在适应学生层次、接受能力、岗位兴趣
3、的不同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分为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模块和课外学分模块。第二条各专业学生应完成的最低总学分应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各专业所完成的总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课外学分。必修学分即为修读必修课、完成顶岗实习和规定的教学实习获得的学分,选修学分即为修读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课外学分即通过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考取证书或竞赛获奖等方式获得的学分。第三条新生第一学期入学教育与军训计为2周,课内教学计为14周。其他学期教学计划统一计为18周。课内教学第一学期每14学时计1学分,其他学期每18学时计1学分。课程开设可以采
4、用分阶段教学模式。各专业必须提供规定选修学分至少两倍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第四条根据专业不同,三年制总学分最低120学分,最高146学分;二年制总学分最低75学分,最高100学分。第五条根据专业不同,三年制教学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000~2500以内(含顶岗实习),两年制教学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1300~1700以内(含顶岗实习)。第六条必修课课时比例一般不高于总学时的90%,选修课不低于10%,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时均为5%左右。第七条文化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由综合基础部负责6,计算机类公共选修课由信息管理系负责,国际贸易系、经济管理系、信息
5、管理系的英语类公共选修课由公共外语部负责,商务外语系的外语类公共选修课由本系负责。专业选修课由课程的归口系负责。公共选修课全院统一提供,每两学期循环一次。第一条各专业第一、二学期的体育课是必修课,随后学期的体育课可作为选修课开设。第一章选课管理和课程考核第二条三年制专业的选修课原则上于第二、三、四、五学期开设,二年制专业的选修课原则上于第一、二、三学期开设。第三条每学期第十八周,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向学生公布下学期课程目录和开课时间,开放网络选课系统,学生在一周内完成选课和补选。第四条各系部每学期第十二周之前向教务处核实本学期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简
6、介和教师简介,教务处在学生选课之前向学生公布。第五条公共选修课每班开课人数下限为30人,上限为120人;专业选修课每班开课人数下限为20人,上限为120人。若选课人数低于下限,该课程停开,学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第六条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与必修课相同。第七条必修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顶岗实习、教学实习和选修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A、B、C、D、F五级分制(其中F为不及格)或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计分。及格(合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6第一章学分管理和绩点第一条学分计算:(一)课内学分:课内学时每18学时计为1学分。(二
7、)课外学分:1.顶岗实习统一计为18学分。2.作为必修课的教学实习,每2周计为1学分。3.其他各类课外学分的认定,具体参照学院制定的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为客观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在课内课程和顶岗实习中实行学分绩点制。百分制各等次、五级分制和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为(M代表成绩):及格情况及格不及格百分制100≥M≥9090>M≥8585>M≥8282>M≥7878>M≥7575>M≥7272>M≥6868>M≥6666>M≥6464>M≥6060>M五级分制AA-B+BB-C+CC-D+DF绩点43.73.332.72.321.71.310学生
8、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补考后成绩及格的,成绩计为60分,学分绩点计为1;重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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