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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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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法哲学价值 一、关于法的本原的发现 毫无疑问,《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先是一部哲学巨著,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论证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论与唯心论时,理直气壮地站在唯物论的高度,继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鲍威尔的唯心论之后,又一次联合起来针对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和人本主义作了深刻的批判,从而完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政治思想的两个转变,于1848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法哲学价值 一、关于法的本原的发现 毫无疑问,《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先是一部哲学巨著,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论证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论与唯心论时,理直气壮地站在唯
2、物论的高度,继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鲍威尔的唯心论之后,又一次联合起来针对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和人本主义作了深刻的批判,从而完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政治思想的两个转变,于1848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法哲学价值 一、关于法的本原的发现 毫无疑问,《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先是一部哲学巨著,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论证哲学的基本问题唯物论与唯心论时,理直气壮地站在唯物论的高度,继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鲍威尔的唯心论之后,又一次联合起来针对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和人本主义作了深刻的批判,从而完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政治思想的两个转变,于1848年在合著的
3、《共产党宣言》中宣布了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因此,当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时,就标志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已然形成。随之相生相应的是,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也在该书中都得到明确提及,在本文后两节中将详细提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巨大功绩就在于它系统、完整地发现并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原:人的物质生活条件。正是这个本原引伸出特别是派生出马克思主义法学一系列观点:如法的阶级本质、法的产生与发展、法的作用等等。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与恩格斯两位革命导师共同创立的,历经了民主主义
4、法律观向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历史转变。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其长辈包括祖父、外祖父、父亲都精通法学,其父亲还是当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兼任莱茵省省长的法律顾问。良好的家庭教育,使马克思从懂事开始就对法学发生了极大兴趣,并在大学学法学专业。特别是他从当地的波恩大学转到柏林大学后,他对法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学习中,他敏锐地发现,过去的法律,过于苛刻与残酷,而且非常繁琐。于是马克思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力图建设一个新的、符合人民意愿的法律体系,并撰写了近三百个印张的法学大纲,后来自己在复查中发现,他写的提纲与康德的形而上学大致相同,
5、既无新意,也无创造,于是决心全部推倒。他深刻地省悟到:他之所以失败,关键是哲学没有过关,于是他在写给他父亲的信中,认真地表达了学好哲学对法学的重要性。他说:没有哲学就不能前进。从此,马克思开始偏重于哲学学习,毕业时写的论文是哲学论文,后来申请的学位也是哲学博士。1841年,马克思毕业后进入莱茵报当编辑。 一年后,该报海选马克思为主编。这时《莱茵报》的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反动当局的注意,特别是马克思站在人民立场,与莱茵省总督进行两场辩论后,揭露了反动当局的面目,该报很快被查封。同时,也使马克思深深感到,学校学到的东西与德国的
6、现实反差极大,就是说黑格尔哲学特别是法哲学所讲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是看不到的;不仅理论与实践差距越来越大,而且有时根本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两回事。马克思便带着苦恼的疑问,一方面向书本寻找答案,一方面在现实里寻求回答。这时,恰好著名的人本主义者和机械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发表了其极具影响力的文章:《哲学改革提纲》。马克思深受费尔巴哈的影响,在利用自己已有的理论武器基础上,再加上运用费尔巴哈的相关理论,向黑格尔这个显赫一时的哲学家的思想开火。他写成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并在该书中隐藏了一个重要思想,即法的本质。正如马克思自己评价的
7、那样:法的关系是来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并且是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法的关系就好像其形式一样,不可能看其本身,也不可能从人类精神来诠释。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早在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便隐藏着法的本质的思想。该书虽然尚未明确提到物质生活条件,但字里行间却充满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气息。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早在几年以前,马克思在构造法学理论体系中,已经埋下了物质生活条件的种子。但明确使用物质生活条件这个词语,还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因此,该书是马克思法学的奠基之作。当然,在该书之后,在马克思著作中,还有不少著作提
8、到了物质生活条件这个法律的本质问题。如在《共产党宣言》中,便明确地提到这个问题。该书在谈到资产阶级法律本源问题便指出,资产阶级的法不过是阶级的意志,而正是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才决定了其内容。[2]p389法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分水岭,也是能否发挥法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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