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驳回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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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何为履行法定职责?发表时间:2008-12-113:24:00阅读次数:383(2008)甬行初字第31号原告张阿康,男,195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住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576号。委托代理袁裕来(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徐利平(特别授权代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文杰,男,市长。委托代理人蒋光强(特别授权代理),男,奉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孙岭洁(特别授权代理),男,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原告张阿康不服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

2、土地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于2008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08年9月10日受理后,于9月13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被告于9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答辩状、证据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阿康及其委托代理人袁裕来,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蒋光强、孙岭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8年8月26日,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作出奉政行复[2008]3号行政复议决定。该决定认为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在接到张阿康的书面投诉后,及时对被投诉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于2008年4月3日向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发出了《责

3、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而且已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了张阿康,因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张阿康请求责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对投诉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1.现场勘测笔录、对张靖安的询问笔录,拟证明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原告投诉后,派员去现场进行调查。2.奉土停字(2008)第68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公文送达回证,拟证明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投诉的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违法用地依法进行调查处理。3.2008年信第40号《奉化市国土

4、资源局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告知书》、邮政挂号信函收据、公文送达回证,拟证明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向原告书面告知对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违法用地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4原告诉称,原告是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13队村民,2000年承包土地1.538亩,用于种植葡萄、桃树、各类蔬菜。原告拥有土地承包权证。2008年3月10日深夜,村里用推土机铲掉了原告的葡萄、桃树、各类蔬菜。同年3月31日,原告向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该局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同年6月16日,原告向被告提出复议申请。同年8月26日,被告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理由是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履行法定职责。原告认为,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

5、。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奉政行复[2008]3号行政复议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原告提供的证据:.1.原告的身份证,拟证明原告系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民。2.奉化市人民政府奉政行复[200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拟证明被诉行政行为。3.《投诉书》、《邮件详情单》、《查单》及照片6张,拟证明原告提出投诉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投诉书的事实。4.《土地承包权证》,拟证明原告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奉化市人民政府辩称:一、本案的被告不适格。被告作出的奉政行复[2008]3号行政复议决定,只是驳回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没有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应以奉化市国

6、土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二、被告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奉化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投诉后经现场勘测、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汀村村委会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村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邮寄了2008年信第40号《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告知书》,因邮局未送达,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又于2008年5月26日在该局将文书送达给了张阿康。因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形。被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审理时原告对被告提供证据1和证据2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均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2008年信第40号《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调查意见告知书》形式上有异议,认为对原告的投诉不应以信访意见的形式作出答复,而应按照投诉的法定程序对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奉化市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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