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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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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郑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主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本通知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
4、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筹集、使用并实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的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行政部门业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业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增强责任意识。经办机构应合理设置岗位、规范业务流程、拟定发展计划、规范基
5、金拨付行为,确保基金征收到位、支付合理。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应协调配合,加强内部数据信息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能力。 (三)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市辖区和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6、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查处与防范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做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按照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按照“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要求,社会保险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相互挤占、调剂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和事项 (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涉嫌违法违纪问
7、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 (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委员、特聘专家成员等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各类举报监督。针对群众举报案件,基金监督机构应当有案必查,有果必复。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事项包括: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情况; 3.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收、划拨及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情况; 5.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等
8、银行账户基金的收支、管理及投资运营情况; 6.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基金追缴等情况; 7.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储及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 8.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方式; 9.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的其他情况。 (四)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将各经办机构上月份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存储等情况按险种汇总后报送市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报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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