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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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规范公司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环节,保证作业安全,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进入公司内外施工人员。三、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AQ3021~3028~20

2、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四、管理程序1、安全科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编制和修订;2、安全科负责对上述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3、安全科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管理;4、各单位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管理;5、总经理负责特殊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和管理。五、管理内容1、危险作业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塔入罐作业)(3)、高处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起重作业(6)、破土作业(7)、设备检修作业(8)、高温作业2、危险作业申请程序:(1)、作业单位

3、需要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安全科;(2)、安全科接到信息后(可以电话通知)应及时到作业现场办理相关作业手续。(3)、危险作业申请人必需是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并派单位安全员协助管理危险作业施工。3、危险作业许可票证的办理:(1)、特殊危险作业票证由安全部相关负责人办理,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作业;(2)、一级危险作业票证由安全科负责人或安全员办理和批准;(3)、二级危险作业票证由各单位安全员办理和批准。(4)、各级许可证办理时必须制定有效安全措施,并要求严格落实。(5)、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

4、实好安全措施要求,并在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作业,严禁超出票证规定的范围和时效。(6)、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作业许可证的发放、监督检查和管理。4、危险作业过程控制:(1)、危险作业进行时,监护人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2)、危险作业工具、电器、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4)、危险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公司有效许可证件。(5)、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达到作业前良好状态。(6)、涉及到危险设备作业时应办理《设备检修许可

5、证》并按设备检修规程进行。(7)、危险作业如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己防护以防事态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六、各类危险作业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规程进行,严格遵守规程要求,各级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要恪守职责,严于职守,确保危险作业安全。七、有关文件记录及附录1、动火作业证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进塔入罐作业证)3、高处作业证4、临时用电作业证5、起重作业证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7、破土作业证8、设备检修作业证9、临时

6、用电许可证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合格标准及动火作业证管理及审批程序等。二、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三、定义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

7、防火规范》GB500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四、动火作业分类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指一级动火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

8、管理。五、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AQ3028-2008、AQ3025-2008的规定。(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凡在处于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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