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报送责任清单的说明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报送责任清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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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拟订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

2、基础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4.统筹和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6.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措施,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的执行。7.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防范民办教育风险,

3、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8.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0.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1.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

4、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12.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性体育竞赛和我市代表团(队)参加省以上竞赛,负责在宜宾举办的省以上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13.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14.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15.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表2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第十

5、一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将原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放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8〕676号)明确由市州教育局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的规定。责任主体法规综改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6、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7、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三款第七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发展的需求和学校的布局规划相适应。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设立民办学校按照以下权限审批:(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标准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公示有关民办学校设立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等。对受理的设立申请,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可以由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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