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466751
大小:30.7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7-28
《福安市民政局_申请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福安市民政局_申请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概述)受理单位福安市民政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联系电话:0593-213052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星级服务3星审批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福建省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福建省伤残人员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申报条件1.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
2、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人员。2.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新评)。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应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4.2007年8月1日民政部《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不予办理。5.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6.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申请材料新评、补评残疾等级应提供: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补评的)(原件,一式一份);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
4、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原件,一式一份)3.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新评)(原件,一式一份);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精神病患者其利害关系人需提供在部队因战因公致病的档案记载(补评);(原件,一式一份)4.退役证件或退役军人登记表;公务员、人民警察新评需提供单位因公致残证明以及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因交通事故负伤致残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一式一份)5.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原件,一式一
5、份)6.申请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核对,复印件,一式一份)。调整等级的应提供:1.个人调整残疾等级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理由;(原件,一式一份)2.原批准残疾等级申报审批材料和原残疾证件;(原件,一式一份)3.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原件,一式一份)。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6、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审核人员根据受理意见,进行调查取证,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报上级民政部门鉴定、评定;3、办结:窗口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收费依据无有无数量限制无办事进度查询http://www.faxzfw
7、zx.cn联系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福安市妇儿活动中心大楼3层),邮编:355000公交路线①6路、12路公交车始末站;②3路公交车从建设银行站下车,往游乐场方向走250米;③2路、7路公交车从韩阳煌都站下车往游乐场方向走500米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1、监察投诉:福安市效能办0593-6566511;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0593-21303592、复议申请:宁德市民政局0593-2837103;福安市人民政府:0593-6383691(法制办)3、诉讼申请:蕉城区人民法院:0593-296
8、9001(行政诉讼指定管辖)福安市人民法院0593-6568321福安市民政局_申请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流程图)总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人员:陈静梅、郭栩含、林应审核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办理人员:章云婕受理承诺时限:即办办理人员:陈静梅、郭栩含、林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