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465852
大小:6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8
《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镇财评审〔2013〕3号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35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试行)(苏财建[2003]65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监督的意见》(镇政办[2012]8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镇江市财政局2013年2月1日镇江市财政局2013年2月20日印发附件:镇江市政
2、府投资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实施意见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3]35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试行)(苏财建[2003]65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和审计监督的意见》(镇政发[201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财政跟踪评审的对象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跟踪评审的建设项目。二、财政跟踪评审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实施。工程招投标、实施阶段的跟踪评审由评审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核(以下简称协审)。三、财政跟踪评审的主要内容:参与项目预算的审定;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全面审核项目预算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费用、土建及二次装修、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审核招投标文件;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设备采购计划的调整;审核与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单位用款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合理支付工程价款;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审核项目竣工决算等。四、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跟踪评审的要求,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建设前期阶段1、10工程
4、建设规模和设计应在满足项目基本功能要求的同时,体现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应逐步推行以满足项目工程基本功能要求的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将项目的概算和预算严格控制在财政核定的资金范围内。2、拟定的拆迁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应报评审中心审核。3、拆迁补偿方案的讨论、拆迁个案的会办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拆迁现场的踏勘等,应事先告知评审中心参加。4、拆迁项目完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拆迁项目的送审工作。(二)工程招标阶段1、拟定的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和标底、应报评审中心审核。2、标底如果突破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应书面报告财政部门。3、根据评审中心确认后的标底,办理
5、招标的相关手续。(三)工程实施阶段1、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财政评(协)审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合法;应积极配合财政评(协)审人员核实或取证。2、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大变更等与造价有关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告知财政评(协)审人员参加。3、对工程子项因变更或签证而调整工程造价的事项,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同时,必须报评审中心进行评审10,其中:对单项变更或签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5万元或者达到合同价2%的事项,应在实施前告知跟踪协审的中介机构;对单项变更或签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10万元或者达到合同价的5%的事项,以及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6、和设备购置标准的事项,实施前在告知跟踪协审中介机构的同时,告知评审中心。4、应将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造价的情况,在每季结束后的十天内,向评审中心报送。5、评审工作中出具的需要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的工作联系单等书面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五、协审中介机构应按照财政跟踪评审的要求,接受评审中心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以下协审工作:(一)工程招标阶段1、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招投标工作会议,参与招标文件的协审。2、标底编审必须按照《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申请书》上的金额进行预算控制。如有标底金额无法控制,应书面报告评审中心。3、编审完成的标底应由评审中心确认盖章后,交建设单位用于招
7、标。(二)工程实施阶段1、参与技术交底,及时掌握和熟悉施工图与施工现场的状况。2、参加有关工程设计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签证会办等会议,以及竣工验收的现场踏勘等工作。3、审核中标单位的标书。对标书造价与表达存在重大偏10差的,特别是不平衡报价可能对投资控制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将应对措施或建议书书面报告评审中心。4、对于建设工程有关的合同审核后,应报评审中心复审确认。5、协审人员应参与工程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测量和确定。对单项变更或签证的造价调整金额达1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