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缩小“三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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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缩小“三大差距”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共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状况,“三大差距”在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一体的重庆市表现较为突出。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和重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大差距”作为今后五年的主要目标之一。作为两翼区域、三峡库区的忠县如何加快发展,尽快缩小两翼与一圈之间的发展差距,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走民生导向的发展之路,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加合理的分配好蛋糕,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共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摆在全县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三大差距”统计监测体系及结果测算缩小“三大差距”统计监测内容主要

2、包括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和缩小区域差距3个方面,31项细化指标(见附表)。其中: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一圈两翼人均GDP之比为衡量差距的核心指标。(一)缩小贫富差距指标及测算1.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核心指标)。目前,由于我国准确计算和使用基尼系数考察贫富差距尚停留在学术研究、专家考究等层面,故本监测体系中采用统计调查部门依据客观实际和现有调查资料计算的不具备完整理论含义的基尼系数,并将其定义为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2010年,我县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1,比全市低0.01,高出我县目标值0.08。2.城镇常住人口比重(相关指标)。城镇常住人口指居住在

3、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2010年我县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为32.4%,与全市相差14.6个百分点,离我县目标值差12.6个百分点。3.乡村常住人口比重(相关指标,逆向指标)。乡村常住人口指居住在乡村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2010年我县乡村常住人口比重为67.6%,高于全市14.6个百分点,高于我县目标值12.6个百分点,达到目标值的72.0%。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指标)。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96元,比全市低2036元,占全市水平的88.4%;离我县目标

4、差11504元,达到目标值的57.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指标)。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2010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79元,比全市低102元,占全市水平的98.1%;离我县目标值差5021元,达目标值的50.8%。(二)缩小城乡差距指标及测算1.城乡居民收入比(核心指标,逆向指标)。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以农村为1)。2010年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9,比全市低0.33;高出我县规划目标值0.54。2.工资性收入(相关指标)。指就业人员通过各

5、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构成指标之一。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0538元,比全市水平低2200元,占全市水平的82.7%;离我县细划目标值差7762元,达到目标值的57.6%。2010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51元,比全市水平低284元,占全市水平的87.8%;离我县细划目标值差1999元,达到目标值的50.6%。3.经营净收入(相关指标)。指城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但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所得的

6、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构成指标之一。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为1553元,比全市水平高290元;离全县细划目标值差1147元,达到目标值的57.5%。4.家庭经营性收入(相关指标)。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二、三产业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指标之一。2010年我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为2696元,比全市水平高372元;离全县目标值差2604元,达到细化目标值的50.9%。5.财产性收入(相关指标)。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

7、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不包括出售财物获得的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构成指标之一。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为534元,高出全市水平221元;离全县目标细化值差396元,达到目标值的57.4%。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为140元,比全市水平高49元,离细化目标值差140元,达到细化目标值的50.0%。6.转移性收入(相关指标)。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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